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4期),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1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盐城市射阳经济开发区小缪水产门市销售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射阳经济开发区小缪水产门市销售的鳊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射阳经济开发区小缪水产门市,并对该门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一钓鱼人手中收购鳊鱼3.6公斤,货值金额为79.2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28.8元,故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材料,未曾发生过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8.8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