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259G/2024-2679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11-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时效 有效

《盐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了《盐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围绕刚出台的《细则》,就相关热点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细则》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2023-2024年,国家医保局先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定点评估人员的基本条件,以及评估全流程的工作内涵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规范,与我市现行政策经办有一定差距。省医保局文件进一步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应向提供服务的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支付,避免向失能人员简单化发放现金补贴。另外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过两年多的试行,发现在政策优化、评估流程和经办管理等方面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二、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战略部署,是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制度,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健康的人帮助需要的人,每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给需要的人,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只有基金规模越大,发挥大数法则,支付失能人员护理费用的能力就越强。

三、长护险的参保对象是什么?

《细则》明确,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为长护险参保对象。随着制度的建立完善,逐步扩展到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四、长护险的筹资是多少?

长护险筹资标准暂定为100元/人·年,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等途径按3:4:3的比例年度筹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每年由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转至财政专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救助对象所属地区财政全额补助,同步划转至财政专户。1至6级残疾军人、建国前老工人、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

五、参保人员如何享受长护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六、失能等级评估的评估费是多少?

评估对象接受机构上门评估的,评估费标准为280元/次;评估对象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为180元/次。建立失能等级评估费用责任共担机制。评估对象的初次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承担80%,评估对象承担20%(医疗救助对象和个人缴费免缴人员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承担)。参保人员(异议人员)申请的复评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参保人员(异议人员)承担;其他情形由长护险基金承担。

七、哪些机构可以申请作为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依法成立的符合长护险护理服务相关条件的医疗机构(医院、护理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养老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等)以及能够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作为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八、失能人员的长护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失能人员在市内接受长期护理服务期间,发生的属于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的护理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以下标准定额支付:

(一)入住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80元/天的标准与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结算。

(二)入住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养老机构照护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60元/天的标准与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结算。

(三)居家接受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每月可享受不超过15次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由长护险基金按80元/次的标准与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结算,因故导致上门护理服务低于规定次数的,按实际服务次数结算。

(四)居家接受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和亲情护理服务相结合的,每月可享受不超过4次服务,每次护理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由长护险基金按80元/次的标准与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结算,因故导致上门护理服务低于规定次数的,按实际服务次数结算。同时,长护险基金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为失能人员提供亲情护理服务的人员应接受相关护理培训。

(五)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失能人员,由长护险基金暂按2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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