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更好地满足失能人员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失能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盐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盐医保发﹝2024﹞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优化调整情况,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调整并制定了《盐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以下简称“服务项目”)。
一、调整情况简要介绍
1.服务项目数量提升。服务项目总数从原来的28项增加到38项,其中基本生活照料从14项增加到17项;专业照护项目,从6项增加到13项;医疗护理项目数量仍为8项,纳入4项具有较高价值的医疗护理项目。
2.服务频次和内涵增加。原医疗机构提供28项服务,增加为38项服务;原养老机构提供20项服务,增加为30项服务;原上门机构每月提供12次服务,调整为提供15次服务,失能人员可在27项服务项目中进行选择。
3.增加特需服务项目。有条件的上门机构可以提供特需服务“专业助浴”,由至少2名护理人员和1名专业医护人员共同完成,实现失能人员“不离床洗浴”。
4.亲情照护叠加享受上门服务。享受亲情照护的失能人员,最基础的6项服务由亲属提供,其余21项服务由上门机构提供。
二、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包括哪些?
答:服务项目共分为三大类38项,其中基本生活照料17项、专业护理服务13项、医疗护理服务8项。具体如下:
基本生活照料项目:头面部清洁及梳理、口腔清洁与护理、洗发、手/足清洁、指/趾甲护理、沐浴/擦浴、协助更衣、协助进食(水)、协助排泄、整理床单位、理发、会阴清洁、失禁护理、便秘管理、压疮预防及指导、借助器具移动、安全防护及指导。
专业护理服务项目:专业助浴、生命体征监测、血糖监测、协助叩背排痰、鼻饲进食、协助服药、皮肤外用药涂擦、胰岛素注射剂指导、压力性损伤护理及指导、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关节活动康复训练。
医疗护理服务项目:鼻胃管护理、吸氧护理、人工气道护理、造口护理、导尿/导尿管更换、灌肠、留置胃管、平衡及肢体康复训练。
三、重度失能人员如何选择护理方式?
答: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自愿选择以下护理服务方式之一:
(一)入住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包括基本生活照料、专业护理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共38项服务项目。
(二)入住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养老机构照护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由定点养老机构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包括基本生活照料、专业护理服务共30项服务项目。
(三)居家接受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采取服务包形式,失能人员每月在基本生活照料17项中选择8项服务,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每次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超过11次;同时每月在专业护理服务9项中选择5项服务,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每次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超过4次。
(四)居家接受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和亲情护理服务相结合的,采取服务包形式,失能人员每月在基本生活照料7至17项中选择8项服务,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每次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超过3次;同时每月在专业护理服务9项中选择5项服务,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每次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超过1次;在此基础上享受亲属提供的亲情护理服务(1至6项基本生活照料)。
失能人员有专业助浴(特需服务)需求的,专业助浴服务次数在当月总服务次数中进行折算,1次专业助浴服务等同于2次基本生活照料+1次专业护理服务。
四、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如何为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答: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按照服务项目内涵及标准,结合参保人员身体状况和护理需求,安排医生或护士(师)合理制定长期护理服务方案,并与失能人员签订长期护理服务协议,按要求提供护理服务。
五、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如何管理?
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护理费用合理增长、国家及省政策变化等因素,市医疗保障局适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