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73E/2024-2526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监局 发文日期 2024-03-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时效 有效

关于2024年度“江苏精品”申报工作的解读

江苏精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在江苏省内农业、工业、工程和服务等领域,统一评价依据、认证规则,以统一标准开展的高端品牌自愿性认证活动。《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开展品牌培育和申报工作,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盐城质量品牌形象,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市共有34家企业的35个产品(服务)通过了江苏精品认证。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422日。

二、申报范围

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目标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质量强省建设、服务业创新发展等重点任务,聚焦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我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以行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为主体进行重点培育鼓励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申报江苏精品

三、申报条件

各地在组织申报时,须推荐企业的核心优势产品,企业申报的产品必须明示执行标准,同时提炼形成执行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比对的标准先进性情况自评表,并确保申报产品在2024年度持续生产销售。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除符合推荐遴选的相关条件外,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农业。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优先推荐。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2)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种植业、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大牲畜1000头、猪羊10000头、家禽10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300亩、工厂化生产产量年产500吨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产品2023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对申报产品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地理标志等佐证材料。

2.制造业。申报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省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3年以上。

1)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消费类产品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2)企业利税在全省同类企业领先,近2年内利税保持正增长。

3)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

3.服务业。申报单位应为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1)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2)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2023年服务性收入3000万元以上。

3)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

4重点推荐《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的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型服务产业;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服务产业;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具有前瞻性的先导型服务产业。

5)优先推荐服务质量好、标准体系全、品牌影响大、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制修订工作的服务型企业。

四、申报方式

江苏精品申报按企业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有关部门培育推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筛选审查汇总上报;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有关成员单位遴选培育对象,委托省级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对“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江苏精品”国际认证联盟机构对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的企业开展认证,认证结束后,认证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并将认证结果反馈至认证联盟秘书处;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综合评定,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等八大部门发布“江苏精品”认证获证企业名单。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产品(服务)进行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将企业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精品申报企业承诺书、江苏精品企业申报表、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情况自评表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连同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集中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五、盐城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序号

 

联系电话

备注

1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85265419


2

建湖县市场监管局

82068871


3

射阳县市场监管局

87754281


4

阜宁县市场监管局

68697019


5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

84222005


6

响水县市场监管局

89660026


7

大丰区市场监管局

83516528


8

盐都区市场监管局

88303330


9

亭湖区市场监管局

88177489


10

盐城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8820237


11

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8666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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