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在江苏省内农业、工业、工程和服务等领域,统一评价依据、认证规则,以统一标准开展的高端品牌自愿性认证活动。《“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开展品牌培育和申报工作,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盐城质量品牌形象,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市共有34家企业的35个产品(服务)通过了“江苏精品”认证。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
二、申报范围
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目标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质量强省建设、服务业创新发展等重点任务,聚焦“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我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以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为主体进行重点培育,鼓励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申报“江苏精品”。
三、申报条件
各地在组织申报时,须推荐企业的核心优势产品,企业申报的产品必须明示执行标准,同时提炼形成执行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比对的“标准先进性情况自评表”,并确保申报产品在2024年度持续生产销售。“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除符合推荐遴选的相关条件外,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农业。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优先推荐。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2)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种植业、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大牲畜1000头、猪羊10000头、家禽10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300亩、工厂化生产产量年产500吨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产品2023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对申报产品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地理标志等佐证材料。
2.制造业。申报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省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3年以上。
(1)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消费类产品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2)企业利税在全省同类企业领先,近2年内利税保持正增长。
(3)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
3.服务业。申报单位应为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1)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2)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2023年服务性收入3000万元以上。
(3)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
(4)重点推荐《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的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型服务产业;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服务产业;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具有前瞻性的先导型服务产业。
(5)优先推荐服务质量好、标准体系全、品牌影响大、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制修订工作的服务型企业。
四、申报方式
“江苏精品”申报按企业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有关部门培育推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筛选审查汇总上报;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有关成员单位遴选培育对象,委托省级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对“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江苏精品”国际认证联盟机构对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的企业开展认证,认证结束后,认证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并将认证结果反馈至认证联盟秘书处;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综合评定,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等八大部门发布“江苏精品”认证获证企业名单。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产品(服务)进行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将企业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精品”申报企业承诺书、“江苏精品”企业申报表、“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情况自评表、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连同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集中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五、盐城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序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 85265419 | |
2 | 建湖县市场监管局 | 82068871 | |
3 | 射阳县市场监管局 | 87754281 | |
4 | 阜宁县市场监管局 | 68697019 | |
5 |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 | 84222005 | |
6 | 响水县市场监管局 | 89660026 | |
7 | 大丰区市场监管局 | 83516528 | |
8 | 盐都区市场监管局 | 88303330 | |
9 | 亭湖区市场监管局 | 88177489 | |
10 | 盐城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68820237 | |
11 | 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86660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