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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00014354926L/2024-25468 组配分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03-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时效 有效

关于调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济开发区住建局、市盐南高新区征收中心,全市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市房地产估价和经纪人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依法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近年来,市房屋征收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名录,供被征收人选择。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工作要求,决定对我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由定期公布调整为实时更新,公布渠道主要为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掌上住建”(我的盐城APP)、官网等。

二、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且拟在本市从事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向市住建局申请进入盐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提交《盐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备案申请表》和执业承诺(见附件)。进入名录的单位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变更事项。名录事项办理


联系盐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管理科(市区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11或登录盐城市房屋征收智慧监管平台申报,联系电话88269956

三、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房屋征收评估名录管理工作重要性。房屋征收部门公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要依法做好辖区内注册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备案初审及日常管理。申请进入名录的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实事求是向房屋征收部门如实申报登记单位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与管理。市房地产估价和经纪人行业协会要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市、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管理工作中,不增设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门槛和条件,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的单位,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名录。委托未向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未进入盐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由委托方负责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附件:盐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备案申请表、执业承诺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3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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