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内容有机构概况、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权力、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信息、工作报告、财政信息等。
本机关主要通过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fhcxjsj.yancheng.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政府信息,本机关门户网站是本机关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网站上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具体职责可在政府网站查询,或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咨询。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本机关及时确认办理。
3.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本机关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给予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706室;
联系电话:0515-88423711;
传真号码:0515-88423722;
邮政编码:224005。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