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4-2630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05-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时效 自2024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23日。

《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盐城是农业大市,农作物秸秆年可收集量650万吨左右,其中稻麦秸秆约530万吨。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农业温室气体减排、发展循环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2023年11月,盐城市作为全省唯一的设区市成功入选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先行区创建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持续擦亮现代农业名片,全力助推全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起草了《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4个方面13条,明确了今后三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举措、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通过三年努力,实施秸秆还田的稻麦规模种植田块至少完成一遍犁耕深翻,继续在重点区域推进稻麦等秸秆全量离田,离田综合利用率年均增长5个百分点,到2026年,全市稻麦等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2%。

第二部分,主要举措。一是着力提升秸秆还田质量。积极推广适合我市农业生产特点的小麦秸秆深旋深翻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配套集成技术。二是健全完善秸秆收储网络。合理规划建设、改造提升乡镇或区域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村级秸秆收储转运点。三是培大育强收储运销主体。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到2026年底,全市培育壮大秸秆收储运销主体200个以上。四是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扩大秸秆燃料化利用,支持建设秸秆制绿色甲醇项目。拓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推广秸秆原料化利用,培育壮大草帽、草篮、草绳(帘)等本土编织加工企业。五是发展壮大规模利用企业。培育扶持一批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规模利用企业。到2026年底,全市培育万吨级秸秆加工利用企业30家以上。六是加大力度招引重大项目。将秸秆产业化利用纳入全市招商计划,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招引力度。

第三部分,扶持政策。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在各县(市、区)落实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原则上按1:1比例进行配套补助。另一方面,落实优惠政策。优先安排秸秆产业化利用重点项目、秸秆收储堆场、秸秆初加工等用地。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快检快速放行。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经费保障。二是强化工作落实。科学制定秸秆还田和离田计划,大力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建设,着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培训,解读发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最后,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本方案自2024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23日。















1.问:制定《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延续拓展。盐城从2020年开始整市试点推进稻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积极探索“收”“储”“运”“用”全环节综合利用模式,全市稻麦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出台《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能够进一步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巩固前期成果,不断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二是有利于高水平建成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2023年11月,盐城整市成功入选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先行区创建的重要内容。三年提升行动期限与先行区创建时间基本契合,对于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建成高质量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有积极作用。三是有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盐城是农业大市,农作物秸秆量大,通过实施三年提升行动,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能够有力助推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持续擦亮绿色能源、现代农业、美丽生态“三张名片”,为盐城勇当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碳路先锋”作出积极贡献。

2.问:《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哪些特色亮点?

答:一是明确离还并举工作思路。协调处理好还田和离田工作,因势利导,在确保完成省定还田指标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秸秆离田综合利用。还田方面,制定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开展省级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提升秸秆还田质量;离田方面,以千亩及以上稻麦规模种植点和国省考断面、重点河道沿线为重点区域,继续推进稻麦等秸秆全量离田,稻麦等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率年均增长5个百分点。二是细化重点环节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秸秆收储网络,培大育强收储运销主体,到2026年底,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实现乡镇全覆盖,秸秆收储转运点实现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行政村基本全覆盖,培育壮大秸秆收储运销主体200个以上。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鼓励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推进秸秆产业化、高值化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建设生物质秸秆制绿色甲醇项目,推动“生态包袱”变“绿色财富”。三是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健全完善秸秆收储、加工、利用全环节奖补政策,逐步实现由田间直接补助转变为收储加工利用按量补助。在市财政继续配套支持的基础上,鼓励各地财政加大对加工利用主体奖补力度。同时还明确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政策。

3.问:对设立村级秸秆收储转运点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鼓励支持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行政村,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村级秸秆收储转运点,用于附近农田的秸秆集中收集堆放和临时储存,探索建立村级秸秆收储转运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吸纳农民参与收储中心(站点)运营管理,引导规模种植主体、秸秆收储主体与加工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

4.问: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有哪些渠道途径?

答:一是扩大秸秆燃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秸秆沼气等生物质能利用,引导生物质发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改造,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二是提高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饲料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开展订单收购以及青贮、黄贮、氨化和微贮,支持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栽培基质。三是推广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支持秸秆精深加工新企业、新技术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秸秆板材、纤维原料、生物基新材料、秸秆制绿色甲醇等产业;培育壮大以秸秆为原料的草帽、草篮、草绳(帘)等本土编织加工企业。

5.问:市级财政在稻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市财政在各县(市、区)落实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原则上按县级财政当年实际投入的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不含中央和省级资金)的1:1比例,对各县(市、区)进行补助。鼓励各地重点支持辖区内直接以田间稻麦秸秆为原料的加工利用主体(不包括生物质发电),对当年经认定消耗辖区内稻麦秸秆的加工利用主体,消耗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且10万吨以下(含10万吨)的,最高每吨奖补5元;消耗量在10万吨以上的(不含10万吨),超过10万吨的部分,最高每吨奖补10元,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6.问:对农作物秸秆收储堆放场所有哪些用地政策?

答:一是对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二是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三是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四是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支持村组合理设立秸秆短期堆放场地,由收储主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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