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0号),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革,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协同,现明确我市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及乙类个人先自付比例,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 索引号 | 11320900014355259G/2024-2575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9 |
| 文号 | 盐医保发〔2024〕2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时效 | 有效 | ||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0号),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革,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协同,现明确我市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及乙类个人先自付比例,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