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1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盐城市响水县东磊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响水县东磊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响水县冬磊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当事人从灌南县农贸市场一批发商处购进大葱20公斤,货值200元,已全部售出,故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涉案金额小,积极配合调查,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