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编制了《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依照本规定程序申请信息公开。
一、受理机构
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查与答复。
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515-80500743
通信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8743办公室
邮政编码:224005。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按以下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室现场填写《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行复制或从《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申请表》,填写完整后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于初审通过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完成申请受理程序;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于初审通过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完成申请受理程序。
申请人可通过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办事指南或者局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受理登记
局办公室负责现场受理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姓名、单位真实,出示的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有效;
2.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内容准确无误;
3.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明确;
4.无同时申请多项政府信息的情况;
5.无重复申请的情况。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申请信息的提示。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局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回执》,进行登记、编号并进入审查程序;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提出补充、修改建议。
四、审查与答复
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审查、报批相关政府信息,予以当场答复或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经审核可以公开的,应当寄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按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提供相关政府信息;
2.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寄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应当寄送《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有权公开机关的,应同时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寄送《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应当寄送《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我局不予提供的理由。
6.所申请政府信息需要汇总、加工、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的,应当寄送《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我局不予提供的理由。
7.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的,应当寄送《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8.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我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明确答复期限,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1)第三方同意公开,应当寄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2)第三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按同意公开处理;
(3)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应当寄送《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4)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应当予以公开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同意公开处理,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9.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寄送《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监察室举报,监察室收到举报后应当调查处理。认为我局工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流程图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回执
4.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6.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7.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8.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