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8号),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2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盐城管小碗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凉拌海蜇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管小碗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凉拌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盐城管小碗餐饮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公司共自制凉拌海蜇丝8份1.76公斤,货值金额208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经营的凉拌海蜇丝涉案数量较少,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并能积极整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盐城市大丰泰和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爽脆海蜇(水产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高淳县淳溪镇天河市场便民日杂商店销售标称盐城市大丰泰和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凉拌海蜇丝,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盐城市大丰泰和水产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了20箱108公斤,货值金额1200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能积极整改,减轻危害后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