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已于2025年9月29日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引号 | 11320900K12926869E/2025-27829 | 组配分类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10-27 |
| 文号 | 盐政规发〔2025〕1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文物,文化 | ||
| 时效 |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日 |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已于2025年9月29日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