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江苏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经研究,现将我市拟正式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江苏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
盐城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处
响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亭湖区司法局
二、江苏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
周 峰 市委办公室法规与政法处处长
张鹏程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郝爱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
王 伟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蒋晓明 滨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
王少华 盐都区司法局局长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提供联系电话,提倡实名举报。
电话:0515-86664915
地址:盐城市盐马路246号
邮编:224005
邮箱:ycswyfzsb@163.com
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