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4号),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3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陈红水果铺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陈红水果铺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陈红水果铺,并对该水果铺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2025年6月5日从大丰区张建水果商行购进香蕉4.51公斤,货值金额63元。已全部售出,无需召回。鉴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东台市情之缘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情之缘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台市情之缘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情之缘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东台市情之缘纯净水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情之缘包装饮用水340公斤,货值金额147.7元,已全部售出,获利67.7元,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金额较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7.7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亭湖区森之悦超市销售的凉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亭湖区森之悦超市销售的凉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亭湖区森之悦超市,并对该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超市购进凉粉10块共2.57公斤,货值金额6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金额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