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9号),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2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东台市兴之兵百货超市销售的葱香麻花(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台市兴之兵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葱香麻花(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东台市兴之兵百货超市,并对该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超市共购进10盒5公斤,货值金额80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经营的葱香麻花(糕点)涉案数量较少,能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建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阜宁大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建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阜宁大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建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公司共购进阜宁大糕1箱9公斤,货值金额376.5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不予立案。
(三)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盐城市华祥食品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了阜宁大糕21.6公斤,货值金额436元,违法所得44.4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4.4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