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0号),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2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滨海县东坎街道港味轩糕点店销售的芋泥麻薯虎皮肉松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滨海县东坎街道港味轩糕点店销售的芋泥麻薯虎皮肉松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滨海县东坎街道港味轩糕点店,并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店从滨海县东坎街道港味糕点店彩虹店共购进芋泥麻薯虎皮肉松蛋糕2.16公斤,货值金额115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经营的芋泥麻薯虎皮肉松蛋糕涉案数量较少,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滨海县东坎街道港味糕点店彩虹店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二、滨海县坎北街道吉麦隆购物中心销售的金丝馓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滨海县坎北街道吉麦隆购物中心销售的金丝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滨海县坎北街道吉麦隆购物中心,并对该中心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中心共购进20包4公斤,货值金额78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涉案金额小,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