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7号),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2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丰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阜宁大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大丰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阜宁大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大丰润泰商业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公司从盐城市华祥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阜宁大糕40盒20公斤,货值金额267.6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盐城市华祥食品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了阜宁大糕43.2公斤,货值金额436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44.4元。虽采取了召回等措施,但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4.4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东台市满惠购购物中心销售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台市满惠购购物中心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东台市满惠购购物中心,并对该购物中心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购物中心从海安丁小青蔬菜批发部购进山药7.5公斤,货值金额55.2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