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1号),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2批次和不合格餐具1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亭湖区城东零食码头休闲食品建军东路店销售的马蹄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亭湖区城东零食码头休闲食品建军东路店的马蹄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盐城市亭湖区城东零食码头休闲食品建军东路店,并对食品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食品店共购进马蹄酥10公斤,货值金额200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涉案金额较少,未造成食源性疾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盐城市大丰区胜德兰州拉面馆经营使用的面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大丰区胜德兰州拉面馆经营使用的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盐城市大丰区胜德兰州拉面馆,并对该面馆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面馆在经营过程中,向顾客提供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面碗,当事人对此供认不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东台市苏北水泵厂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仙泉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台市苏北水泵厂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仙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东台市苏北水泵厂仙泉纯净水厂,并对该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厂共生产了仙泉饮用纯净水360公斤,货值金额174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金额较少,并及时整改,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