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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发〔2025〕15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1—2030年)修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8-21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0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

 

 

 

第一章   6

第一节 前言 6

第二节 编制依据 8

一、法律法规规章 8

二、政策文件 10

三、相关规划、文件 12

四、编制标准 13

五、编制技术标准 13

第三节 目标任务 13

一、规划期限 13

二、规划目标 14

三、规划任务 14

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说明 15

第四节 基本原则 16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 16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原则 16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原则 16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原则 17

第五节 规划范围 17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18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18

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8

二、自然气候条件 21

三、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22

四、水环境状况 25

五、水域承载力评价 27

第七节 水产养殖业发展分析 30

一、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 30

二、水产养殖业发展方向 31

三、水产养殖业前景预测 34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35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37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37

一、分类依据 37

二、盐城市水域概述 39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42

一、禁止养殖区类型、面积 42

二、管理措施 45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45

一、限制养殖区类型、面积 45

二、管理措施 48

第十二节 养殖区 48

一、养殖区类型、面积 48

二、管理措施 50

第四章 保障措施 52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52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53

一、加强水域用途管制 53

二、严格养殖水域审批 53

三、加强渔业生产执法 54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54

一、加强养殖污染防控 54

二、开展养殖尾水监测 55

三、示范节能减排技术 55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55

一、政策扶持,积极引导 55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56

三、依靠科技,提升素质 56

第五章   58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58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 58

一、规划图件统一 58

二、规划图件 58

三、规划附图 58

第六章 附表 59

一、盐城市亭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59

二、盐城市盐都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60

三、盐城市大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61

四、盐城市东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62

五、盐城市建湖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63

六、盐城市射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64

七、盐城市阜宁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65

八、盐城市滨海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66

九、盐城市响水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67

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68

十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69

附图1: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70

附图2: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 71

附图3: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禁止养殖区)
72

附图4: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限制养殖区)
73

附图5: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养殖区)
74




   

 

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

 

第一章 

 

第一节 

 

近年来,盐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渔业发展全局,不断优化渔业经济结构,大力推进渔业生产规模化、高效设施化、绿色生态化发展,促进渔业现代化建设。目前,盐城市渔业产业规模、产值、效益、技术水平等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促进渔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不同程度存在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局部地区养殖密度过高等问题。为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产业发展思路,必须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产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的基本生产要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是保护水产养殖生产空间、实行依法治渔的必然要求。养殖水域滩涂也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空间是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内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现质量兴渔的前提在于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2021—2030年)》)于2021年经由盐城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实施以来,盐城市对照《规划(2021—2030年)》,开展大规模水域滩涂养殖综合整治,强力清退禁止养殖区超规划养殖,科学优化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水域滩涂养殖布局,养殖水域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对改善盐城市养殖空间布局、规范全市水域滩涂养殖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对自然资源管控政策措施发生重大调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体系,实施多规合一,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另外,从《规划(2021—2030年)》五年来实际执行情况看,现行养殖规划部分内容与《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现状存在不相协调现象,导致《规划(2021—2030年)》已较难适应新的形势要求。20186月,《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强调,要牢牢把握水产养殖绿色本色,正确处理水产养殖业与区域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关系,稳定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已养水域滩涂不宜划为禁止养殖区,不得随意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坚决杜绝养殖生产一刀切一拆了之的情况。20204月,《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要求,各地要不断提高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水平,已经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但不符合相关编制要求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之外盲目扩大禁止养殖区的,应按照程序进行修编后重新公布。20248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已发布的、但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以及与渔业产业发展不符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修编。因此决定对《规划(2021—2030年)》进行修编。

根据盐城市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特点,以全面贯彻落实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为出发点,结合盐城市上位规划、经济发展、产业现状、生态保护政策,重新调整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制定管控措施,编制《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科学优化水产养殖生产空间布局,促进盐城市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加强水产养殖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水产养殖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保持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8.《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19.《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20.《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21.《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

22.《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3.《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

2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25.《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

26.《江苏省骨干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 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46号)》

8.《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10.《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11.《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

12.《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

13.《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22号)

14.《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

15.《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31号)

16.《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17.《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

18.《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37号)

19.《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

20.《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苏自然资函〔202045号)

2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45号)

2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3323

2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2024年)

三、相关规划、文件

1.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

2.《江苏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

3.《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

4.《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

5.《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2020年)

6.《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

7.《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23—2035年)》

8.《江苏省支线航道网规划》

9.《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10.2023年盐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11.《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2—2030年)》

12.《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3.《盐城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

14.《盐城市骨干河道名录表》

15.《盐城市大中小型水库基本情况》

四、编制标准

1.《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2016年)

2.《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2016年)

3.《渔业水质标准》(GB/T 11607-89

4.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

7.《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农办渔〔202011号)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9.《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DB32/T4540-2023

10.《渔光一体建设通用技术规范》(T/SCFA—0001-2020

五、编制技术标准

大地坐标系:CGCS2000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CGCS2000高斯克吕格投影

 

第三节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本规划为2025年修编版本,基准年为2023年。

二、规划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减量增收、提质增效为着力点,结合盐城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设定发展底线,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1空间布局更趋合理。根据盐城市水域滩涂现状及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空间布局,促进全市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2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加强行业管理,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努力实现水产养殖生态化、生产高效化、品种优良化、经营多元化、养殖规模化,达到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发展目标。

三、规划任务

1根据水域资源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科学划定三区,逐步实现水产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2对养殖功能区进行科学布局,实施渔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防控管理,推广先进节能环保养殖新技术,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渔业。

3加强对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管理,保护与开发并重,依法有序发展现代渔业。

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说明

养殖水域滩涂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基石,是水产养殖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依据。盐城市在深入贯彻执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渔业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比较突出并亟须解决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应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充分发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在国土空间管理中的统一底版作用,依据三调数据成果,对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的现有范围界线进行精准界定,科学腾退、调整,解决交叉重叠问题,形成与三调成果无缝衔接的养殖水域滩涂三区图。

2依据《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空间规划成果调整。根据《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盐城市部分养殖水域滩涂区域与规划的三区三线空间划分成果冲突,按照三线统筹规划要求,落实耕地三位一体保护,配合盐城市土地资源合理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

坚持对渔业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根据全市水域滩涂承载力状况,结合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要求,确立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思路。科学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设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空间,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原则

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生态健康、优质高效为主线,采取合理措施,推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科学设定发展底线红线,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充分实现生态平衡和水域滩涂利用的良性循环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原则

合理评价水域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水产养殖生产,对于超环境承载力的区域,要逐步调减养殖面积,降低养殖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支持传统池塘养殖向设施化、集约化转型发展,整体提升水产养殖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原则

本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框架下,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相协调,与交通、港口、水利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盐城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水域和稻田综合种养区,包括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国有、集体)水域。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城市位于江苏沿海中部,地处北纬32°34′34°28′,东经119°27′120°54′。东临黄海,南与南通市、泰州市接壤,西与淮安市、扬州市毗邻,北隔灌河与连云港市相望。盐城市有着得天独厚的土地、海洋、滩涂资源,是江苏省土地面积最大、海岸线最长的地级市。全市土地总面积1.77万平方千米,其中,沿海滩涂面积4553平方千米,占全省沿海滩涂面积的70%;海岸线长582千米,占全省海岸线总长度的56%。(图1 盐城市区位图)

1 盐城市区位图


(二)地形地貌

盐城市市域全境为平原地貌,西北部和东南部高,中部和东北部低洼,大部分地区海拔不足5米,最大相对高度不足8米。全境分为3个平原区:黄淮平原区、里下河平原区和滨海平原区。黄淮平原区位于苏北灌溉总渠以北,其地势大致以废黄河为中轴,向东北、东南逐步低落。废黄河海拔最高处8.5米,东南侧的射阳河沿岸最低处仅1米左右。里下河平原区位于苏北灌溉总渠以南,串场河以西,属里下河平原的一部分,总面积4000余平方千米,该平原区四周高、中间低,海拔最低处仅0.7米。滨海平原区位于灌溉总渠以南,串场河以东,总面积为7000余平方千米,约占全市总面积的一半,该平原区大致从东南向西北缓缓倾斜。东台境内地势较高,一般海拔为45米,向北逐渐低落,到射阳河处海拔为11.5米。

(三)水域类型和面积

沂南水系即灌河水系,新沂河以南、废黄河以北,中运河以东7273平方千米面积的径流,主要汇集灌河入海。响水县里滩地区位于灌河以南、废黄河北堤以北,集水面积1289平方千米,是沂南区的一部分。

废黄河区水系,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北徙,故道遂称废黄河,西起河南铜瓦厢,经山东、安徽,于丰县二坝入江苏,东南流过今徐州、宿迁、泗阳至淮阴折向东北,经涟水、阜宁、滨海、响水,于套子口入海,全长808千米,江苏境内长508千米。

渠北区水系,盐城市境内废黄河以南、总渠以北,总面积1450平方千米,分为四片:排水渠片、八滩渠片、淤黄河片和翻身河片。

里下河区水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里运河水未再东溃,南部地区排涝入江,渠北和垦区独立排水入海,改变了四水投塘局面,形成北界灌溉总渠,南至通扬运河,西邻京杭运河,东抵通榆河的里下河区,涉及淮安、盐城、扬州、南通、泰州5个市14个县(市),总面积11665平方千米,其中盐城市4178平方千米,分属阜宁、建湖、盐都、大丰、东台等县(市、区)。

沿海垦区水系,沿海垦区范围为通榆河以东、总渠以南、如泰运河以北、海堤以西。东台、大丰、射阳、阜宁、建湖、亭湖及滨海等县(市、区)部分土地属该区,其中以斗龙港为界,分斗北片与斗南片。

串场河,是南北向纵贯盐城中部的人工河道,初为修筑李堤范堤时开挖的复堆河、历经多次浚深延伸,形成串场河。南起海安三里闸与通扬运河相交,北经东台至阜宁入射阳河,全长180千米(盐城市境长168千米),是里下河地区汇水排涝,沿海垦区引水的主要调节河道,为盐城市主要航道。

里下河区是由浅海湾演变成的潟湖洼地,湖泊荡泽众多,射阳湖、大纵湖部分隶属盐城市。射阳湖位于盐城市建湖县、阜宁县及扬州市宝应县、淮安市淮安区交界处,处于东经119°28'~120°42',北纬33°16'~33°32',南北宽约28千米。射阳湖是里下河腹部地区众多湖泊湖荡中保护面积最大的湖泊,湖泊保护范围面积为141.41平方千米。射阳湖为浅水型湖泊,具有调蓄洪水、行洪功能。大纵湖位于盐城市盐都区、泰州市兴化市两地,处于东经119°43′~119°50',北纬33°7′~33°13',东至蟒蛇河,南至与兴化市中堡镇相接,西至大纵湖度假区庆西堤,北至大纵湖度假区步湖路。大纵湖南北宽5.5千米,东西长6千米,略呈椭圆形,湖面总面积为36.78平方千米,盐城境内面积为19.77平方千米,占总水域面积的53.75%

(四)地下水文情况

全市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为16.639亿m3(矿化度≤2g/L,下同),其中沂南区2.173亿m3,渠北区2.235亿m3,斗北区4.351亿m3,里下河腹部区2.509亿m3,斗南区5.371亿m3

二、自然气候条件

(一)气候条件

盐城地处北亚热带向南暖温带气候过渡地带,一般以苏北灌溉总渠为界,渠南属北亚热带气候,渠北属南暖温带气候,具有过渡性特征。盐城气候受海洋影响较大,与同纬度的江苏省西部地区相比,春季气温低且回升迟;秋季气温下降缓慢且高于春温;年降水量也比江苏省西部明显偏多。季风气候明显,冬季受欧亚大陆冷气团影响,盛行偏北风且多寒冷天气;夏季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影响,盛行偏南风且多炎热天气,空气温暖而湿润,雨水丰沛。

全市年平均气温15.3℃16.3℃,冬季(202212月至20232月)平均气温为2.6℃3.7℃,春季(20233—5月)平均气温为14.7℃15.9℃,夏季(20236—8月)平均气温为26.3℃27℃,秋季(20239—11月),平均气温为17.1℃18.2℃。全市年极端最高气温37.3℃,极端最低气温-12.4℃。全市年总日照时数1864.82103小时。

(二)降水情况

盐城境内是淮河中、下游和里下河地区的洪水走廊,常见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暴雨、台风、龙卷风、冰雹、干旱、连阴雨、寒潮,重大地质灾害相对较少。全市年总降水量8441285.2毫米,冬季(202212月至20232月)降水量为58106.4毫米,春季(20233—5月)总降水量为138.5220.3毫米,夏季(20236—8月)总降水量为356.1773.7毫米,秋季(20239—11月)总降水量为83.2285.1毫米。全年总雨日89108天。

三、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盐城市地处黄海之滨,环境优良,平畴沃野,沟河纵横,圩区棋布,水质肥沃,饵料充足,适合多种生物生长繁衍,多样的地理形态造就了境内水域自然资源丰富、水生生物种类多样,全市水产养殖涵盖鱼、虾、蟹、贝、藻五大类60余个品种。

(一)内陆水域生物资源

1浮游植物

浮游植物是鱼类饵料食物链的组成部分,其密度显示水域基础生产力。据不完全统计,境内水域浮游植物共791种,其中绿藻门42种,硅藻门、蓝藻门各15种,甲藻门2种等。

2浮游动物

浮游动物是中上层水域中鱼类和其他经济动物的重要饵料。浮游动物共有30多种,其中轮虫最多,共18种,占浮游动物总种数的60%;枝角类次之,共6种,占20%;桡足类1种,占3%

3底栖生物

底栖生物是底层鱼类良好的饵料生物,主要种类有软体动物门、环节动物门、节肢动物门等软体动物,共30种。其中:软体动物门中的腹足纲11种;环节动物门中的寡毛类5种;节肢动物门中的昆虫纲9种,甲壳纲3种,其他底栖动物2种。

4水生维管束植物

水生维管束植物是食草性鱼类的重要饵料,也是净化水质的重要植物。盐城境内常见的水生植物36种。其中:芦苇、蒲草、茭白等挺水植物18种,荷藕、睡莲、荇菜等浮叶植物5种,马来眼子、罗氏轮叶黑藻、苦草、光叶眼子菜等沉水植物7种,凤眼莲、满江红、浮萍、水葫芦等漂浮植物6种。

5养殖品种

鱼类主要有青、草、鲢、鳙、鲤、鲫、鳊、鳜、翘嘴鲌、黄鳝、泥鳅、乌鳢、黄颡鱼、鲶鱼、加州鲈、斑点叉尾鮰等;甲壳类主要有中华绒螯蟹、日本沼虾、罗氏沼虾、克氏原螯虾、南美白对虾等;其他类主要有蛙、龟、鳖等。

(二)海水水域生物资源

1浮游植物

近海浮游植物以硅藻为主,甲藻次之,约190种。其中:浮游硅藻166种(含变种),甲藻21种(含变种),蓝藻2种和金藻1种。

2浮游动物

近海浮游动物共有98种,其中:桡足类46种、栉水母2种、枝角类1种、磷虾类2种、樱虾类4种、毛颚类3种、浮游腹足类1种、浮游幼虫多种

3底栖生物

潮间带共栖息有底栖生物150余种,主要有:文蛤、四角蛤蜊、青蛤、泥螺、福氏玉螺、扁玉螺、红明樱蛤、焦河蓝蛤、织纹螺、日本大眼蟹、宽身大眼蟹、天津厚蟹、沈氏厚蟹、豆形拳蟹、双齿围沙蚕、长吻沙蚕等。

4游泳动物

近海约有鱼类150种,其中:软骨鱼类20种,硬骨鱼类130种,鱼类主要为暖温带种类。近海鱼类总生物量从春季到冬季呈单峰周期变化,鱼类优势种有:梭鱼、银鱼、马鲛鱼、鮸鱼、棘头梅童鱼、银鲳、小带鱼、带鱼、小黄鱼、海鳗等10多种。近海头足类有13种,除莱氏拟乌贼属外海性种外,其他12种均属浅海性或沿岸性种,近海头足类生物量普遍很低。

5养殖品种

有鲻鱼、梭鱼、南美白对虾、中国对虾、日本对虾、脊尾白虾、拟穴青蟹、三疣梭子蟹、缢蛏、文蛤、青蛤、四角蛤蜊、杂色蛤、毛蚶、泥螺、沙蚕、紫菜等。

(三)鸟类物种生物资源

东沙岛共发现鸟21种,分属于47科,其中鹬科种类数量最多,8种以上,其次种类较多的是鸥科,6种。鸟数量上在7-8月份居多。

四、水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监测结果

盐城市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17个国考、51个省考及以上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21个入海河流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断面21个,比例为100%,全省并列第一。

(二)饮用水源水质状况

2023年,全市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为12个,全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目前,全市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为11个,全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三)地下水水质状况

浅层地下水主要以浅水为主,局部地区亦与微承压含水层相通,因浅层地下水富水性弱、矿化度高(均大于2/升),且受地表水污染影响,仅城镇部分浴室、建筑施工等少量开采利用。

2023年,全市水资源总量58.38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3.171亿立方米,浅层地下水资源量16.639亿立方米(含浅层地下水与地表水重复计算量1.423亿立方米)。全市平均径流系数0.261,较2022年减少0.131。全市平均单位产水量为27.828万立方米/平方千米。深层地下水包括第Ⅰ、Ⅱ、Ⅲ、Ⅳ承压4个含水层,含水层受古沂沭河和古淮河两大水系共同作用而形成,含水介质颗粒较细,富水性相对较差。其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岩组为第Ⅱ、Ⅲ、Ⅳ承压含水层。第Ⅱ承压含水层:由36层砂层组成,单层厚度均不超过10米,含水层总厚度10米~50米,其中千秋省临海农场以北,通洋合兴洋马以东的大部分地区,单井涌水量500立方米~1000立方米/日;水矿化度介于0.5克~1.5/升,为淡水和微咸水;水型由HCO3-Na型、HCO3.Cl-Na型和Cl.HCO3-Na型组成。第Ⅲ承压含水层:顶板埋深170米~230米,底板埋深190米~280米,西浅东深。该层组由46层薄砂层组成,总厚度10米~40米,自北向南逐渐增厚。单井涌水量介于500立方米~1000立方米/日;地下水矿化度小于1/升。第Ⅳ承压含水层:岩性以中细砂、中砂、细砂为主,顶板埋深220米~300米,含水砂层厚5米~30米,洋河附近30米~33米。单井涌水量可达到1000立方米~2000立方米/日,该层水均为矿化度小于1/升的淡水。

(四)主要污染物来源分析

近年来,针对排污口问题,盐城市构建了水污染治理体系,确保城区主要河道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水域承载力评价

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江苏省水产养殖品种排污系数,采用我市养殖规模最多的13个水产养殖主导品种(产量约占养殖总量85%),具体见表1

1 盐城主要养殖品种磷排放量(分品种)

养殖品种

养殖产量(吨)

磷排放量g/kg

青鱼

35846

0.18

草鱼

116797

0.49

鲢鱼

114320

-1.11

鳙鱼

58715

-1.11

鲫鱼

232478

0.19

鮰鱼

71812

0.34

河蟹

53723

0.75

南美白对虾

(池塘养殖)

37919

0.68

南美白对虾

(设施养殖)

84006

1.19

日本对虾

13804

0.07

青蟹

1773

0.11

梭子蟹

5512

-0.17

14938

-0.01

93015

-0.01

以上合计

934658

全市合计

1107531

采用环境容纳量法估算盐城市天然水域养殖容量。因天然水域水质现状TN:TP=14:1>7:1,因此认为磷是限制水域生产量最重要的因素。采用Beveridge研究的结果和Dillon-Rigler模型,其公式为:

Q=Pmac/Pfood

式中:Q表示养殖容量;Pmac表示可接受的最大磷负荷;Pfood表示水产养殖释放到水体中的磷负荷。

Pmac=Pmax-PO×H×A×r×1/1-R

式中:Pmax表示水体允许的最高磷浓度;PO表示水体中的本底浓度;H表示平均水深;A表示水面面积;r表示年换水率;R表示磷滞流系数。

本规划最高磷浓度以地表水Ⅲ水标准为参考,取值为0.2毫克/2023年盐城市水质监测断面的总磷浓度均值为0.132毫克/升;

平均水深取值为2.5;一般认为45%~55%的磷与底泥长期结合,故本规划中磷滞留系数取值50%;池塘养殖换水率按1/年计算。

Pmac=0.2-0.132×2.5×3616.71×1000000×1×1/1-50%/1000=1229681.40kg

考虑到盐城市农业发展现状,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20%左右,因此水产养殖对水环境污染负荷贡献率暂按20%计算,则水产养殖可排放的最大磷为1229681.40×20%=245936.28千克

Pfood表示不同养殖品种单位产量释放到水体中的磷含量。根据盐城市2023年水产养殖现状,主要养殖品种为青鱼35846吨)、草鱼116797吨)、鲢鱼114320吨)、鳙鱼58715吨)、鲫鱼232478吨)、鮰鱼71812吨)、河蟹53723吨)、南美白对虾池塘养殖37919吨)、南美白对虾设施养殖84006吨)、日本对虾13804吨)、青蟹1773吨)、梭子蟹5512吨)、14938吨)、93015吨)等。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可知,每生产1千克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鮰鱼河蟹南美白对虾池塘养殖)、南美白对虾设施养殖)、日本对虾青蟹梭子蟹蛤分别需向环境中排放0.18克、0.49克、-1.11-1.110.190.340.750.681.190.070.11-0.17-0.01-0.01克的磷。按上述13种水产品产量占比算,每生产1千克水产品需向环境中排放0.11克磷。

由此估算,盐城市水产养殖容量245936.28/0.11=2235784.36吨。

2023年盐城市水产养殖产量124.3吨,低于盐城市的水产养殖容量2235784.36水产养殖容量未超过最大环境承载力,养殖容量能够适应当前的水域承载力。因此在今后的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可在稳定现有养殖面积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拓展水产养殖面积。

 

第七节水产养殖业发展分析

 

一、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

(一)产业规模稳中有升,经济质量显著提升

盐城市渔业一直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水产品供应的主要来源,长期以来为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供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丰富居民菜篮子起到了积极作用。坚持把保障水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头等大事,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强化养殖三区管理。巩固现有养殖面积,严禁非法占用和擅自改变水产养殖用途,稳定和保护水产养殖业基本发展空间。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力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盘活低洼盐碱地、闲置工厂化养殖设施资源。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稳定提升水产品生产能力。

(二)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生产条件显著提高

加快推动传统养殖模式转型升级,提高河蟹、青虾、青蟹、日本对虾等名特优品种养殖比例。优化海水池塘养殖结构,推广虾蟹贝多营养层级生态养殖。积极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提升生态健康养殖水平。

(三)渔业科技提升显著,产业转型逐步升级

盐城市通过与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盐城工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等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创建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平台,提高渔业生产的技术层次,使全市渔业经济运行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以渔民培训工程等项目为依托,加强对基层渔技人员和水产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水产养殖资源,产业结构逐渐升级,减量增收、绿色发展的新理念转化为工作新思路,着力推动产业发展方向的转变和调整,加快推进养殖技术从重数量向重质量、重效益转变。重点围绕现代种业、健康养殖、向海渔业、尾水处理等关键技术,开展一批渔业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加强渔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品快检速测和疫病防控技术研发,加快推动渔业新兴科技成果转化。

二、水产养殖业发展方向

(一)区位条件

盐城海陆空交通便捷,高铁高速高架全面推进,沿海铁路大通道的重要组成盐青铁路正式通车,盐城驶入高铁时代,基本形成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海运、内河航运五位一体的立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客、货运直达港澳台、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南洋国际机场和盐城港一港四区成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拥有国家一类临时开放口岸国家中心渔港黄沙港。盐城成为同时拥有空港、海港两个一类开放口岸的地级市,成为京沪东线的重要节点,也是国家沿海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两大战略的交汇点。

(二)发展方向

按照绿色健康发展理念,加大品种优化、技术集成、模式创新步伐,积极挖掘一二三产横向纵深潜力,切实推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内容:

1夯实渔业稳产保供基础。坚持把保障水产品稳定供给作为头等大事,推动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强化养殖三区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和擅自改变水产养殖用途,稳定和保护水产养殖业基本发展空间科学利用江河湖海水域资源。做好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养殖证换发登记,切实做到应发尽发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鼓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盘活低洼盐碱地、闲置工厂化养殖设施资源。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稳定提升水产品生产能力。

2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发挥渔业在生态系统治理中的特有功能,持续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动传统养殖模式转型升级,推广淡水池塘鱼虾蟹低密度混养、海水池塘虾蟹贝多营养层级养殖、浅海贝类底播生态养殖和贝藻立体碳汇等养殖模式,进一步挖掘渔业减排增汇潜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渔业贡献。加强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鼓励对养殖水面实施生态化、园区化改造,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升池塘养殖标准化水平。

3加快海洋渔业发展步伐。加快发展深远海养殖,推广现代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模式,以风牧融合网箱养殖平台等新型设施装备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增殖型、养护型、休闲型海上牧场渔场,促进近海养殖转型升级、深水养殖提质增效、远海养殖蓄势赋能。坚持陆海统筹、岸海联动,依托LNG冷能、海上风电桩基、深远海黄海冷水团特色优势资源,探索发展以三文鱼陆基养殖基地为支撑的陆海接力深远海养殖模式积极构建陆基工厂化基地+海上养殖平台+深远海养殖工船全链式养殖格局。

4不断提升渔港载体能级。坚持一港一策、联动发展,明确沿海渔港功能定位,差异化打造现代渔港发展集群。加快推进滨海翻身河渔港、大丰斗龙港渔港建设,提升射阳黄沙港国家级中心渔港智慧化水平。拓展现代渔港+功能,加快改造提升集岸基服务、精深加工、市场交易于一体的射阳黄沙港国家级渔港经济区,推进以渔港为龙头、城镇为依托的港产镇融合发展。积极打造以渔港为核心的沿海渔业休闲区建设,将黄沙港渔港风情广场、弶港巴斗渔村等休闲渔旅景区打造成全省文旅新名片

5持续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涉渔企业前延后伸,扶持有实力的主体建设水产品初加工、冷储保鲜设施设备,推动海洋生物制品、健康食品、预制食品等深加工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东台海淡水、大丰海洋生物、射阳黄沙港海产品三个加工集中区建设,发展壮大河蟹、小龙虾、紫菜等特色水产全产业链。依托渔业生产、加工集中区,因地制宜建设水产品交易市场,建立完善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强盐之有味渔业品牌建设,筛选、培育一批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地方特色渔业品牌。

三、水产养殖业前景预测

1政策条件良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发展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重点发展名特优新水产品;《全国渔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努力做强水产养殖业,《江苏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提出了江苏省渔业发展以建设现代渔业强省为目标,等等,为盐城市今后水产养殖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条件。水产养殖既是传统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结构的持续调整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

2市场前景广阔。在当前粮食安全问题成为一个世界性热门话题的社会环境下,水产养殖业作为不消耗粮食或少消耗粮食就能获取优质动物蛋白、提高国民健康素质的一种产业,前景广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优质、安全、高效将是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方向。盐城作为江苏渔业大市,鱼虾蟹等优质特种水产品产量稳步增加,产业特色和优势越发明显,必将成为市场上名特优水产品重要供应基地。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垂钓、餐饮、旅游、观光、休闲等新型渔业需求强劲,也为水产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领域。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按照绿色生态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科学规划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等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区域。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良种化、设施化、信息化、生态化要求,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设施渔业、品牌渔业、休闲渔业,推进安全养殖、健康养殖、生态养殖。积极推动全市渔业生产标准化、渔业装备现代化、渔业经营产业化、渔业服务社会化转型,提高水域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形成生态良好、产品优质、渔民富裕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2030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规模养殖池塘尾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1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统筹规划沿海岸线资源,严格管控自然岸线开发利用,禁止滩涂区域的非法围垦活动,逐步恢复海岸线自然生态功能;积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为规范池塘养殖尾水排放,降低水产养殖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依照20216月江苏省发布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对养殖水面6.67公顷及以上的连片池塘,以及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3.33公顷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实施严格的尾水排放管理。

2.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在合理规划养殖区域的基础上,加强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配套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提高池塘高标准护坡和进排水条件,配备先进的增氧、投饵等机械设施,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增强养殖业竞争力,推动养殖产业转型升级。

3推进渔业结构调整。以提升渔业发展质量为核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通过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在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加快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名优水产品养殖比例,推动水产品加工、饲料加工、休闲垂钓、市场流通、特色餐饮等二三产业发展,拓宽渔业产业领域,打造多功能渔业文化,形成集观赏、旅游、垂钓、餐饮、休闲为一体的新型渔业功能领域,带动渔民增收,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

4强化水产品质量监管。广泛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合理用药宣传培训,加大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的检查力度,严禁在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养殖优质水产品为目标,加快养殖业结构调整,加速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渔业品牌培育力度,不断提高渔业品牌的知晓度和竞争力,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收入稳步增长。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一、分类依据

(一)《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规定

1禁止养殖区

1)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

1)限制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3养殖区

1)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2)海水养殖区,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养殖区。海上养殖包括近岸网箱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吊笼(筏式)养殖和底播养殖等,滩涂及陆地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等设施养殖和潮间带养殖等。

(二)《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规定

《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对三区划分进行了补充,划定的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应符合《工作规范》及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有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养殖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不划入养殖区。

2限制养殖区:因历史原因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允许暂时保留的水产养殖,可划入限制养殖区。

3禁止养殖区:应依法依规划定禁止养殖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盲目扩大禁止养殖区。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应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入禁止养殖区。

(三)其他规范参照依据补充说明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有关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结合盐城市水域滩涂环境状况、承载力评价结论、水产养殖发展现状,将全市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3种类型。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环境敏感地带内的水产养殖池塘,建议按照分类管控、稳妥过渡原则,在完成科学评估和替代产业保障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实施梯度退出机制。

二、盐城市水域概述

盐城市辖区内水域面积由县(市、区)汇总为1961466.75公顷,禁止养殖区171154.80公顷、限制养殖区1091636.75公顷、养殖区698675.20公顷,具体见表2


2 盐城市三区划定明细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规划面积

(公顷)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

养殖区

1-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171154.80

1-2

骨干河道、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1-3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

限制

养殖区

2-1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以及耕地后备资源范围

1091636.75

2-2

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

2-2-1

重点湖泊水库网箱

围栏养殖区

2-2-2

重点近岸海域网箱

养殖区

3

养殖区

3-1

海水养殖区

3-1-1

海上养殖区

698675.20

3-1-2

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3-2

淡水养殖区

3-2-1

池塘养殖区

3-2-2

湖泊养殖区

3-2-3

水库养殖区

3-2-4

其他养殖区

合计

1961466.75









盐城市现有养殖水面161345.90公顷,其中分布在禁养区的共7062.81公顷,分布在限养区的共99717.24公顷,分布在养殖区的共54565.85公顷,具体见表3

3 盐城市现有养殖水域滩涂分布

行政区域

养殖现状

位于禁养区

(公顷)

养殖现状

位于限养区

(公顷)

养殖现状

位于养殖区

(公顷)

养殖现状

(公顷)

亭湖区

234.82

1371.88

1165.76

2772.46

盐都区

91.56

17147.06

2779.48

20018.10

盐南高新区

0

0

70.35

70.35

经济技术

开发区

48.16

132.89

343.61

524.66

大丰区

345.31

37551.33

12356.61

50253.25

东台市

2.93

5212.31

3322.16

8537.40

建湖县

3.25

10615.76

5427.30

16046.31

射阳县

6331.76

4209.80

11080.47

21622.03

阜宁县

5.02

7252.43

3661.1

10918.55

滨海县

0

4458.42

3556.97

8015.39

响水县

0

11765.36

10802.04

22567.40

总计

7062.81

99717.24

54565.85

161345.90

盐城市辖区内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各县(市、区)中的面积分布具体见表4


4 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分布

行政区域

禁养区

(公顷)

限养区

(公顷)

养殖区

(公顷)

养殖规划

(公顷)

亭湖区

11807.69

9127.42

1769.47

22704.58

盐都区

3339.72

32103.86

3445.83

38889.41

盐南高新区

214.11

763.22

70.35

1047.68

经济技术

开发区

500.88

2210.82

343.61

3055.31

大丰区

89522.84

275703.68

175054.80

540281.32

东台市

10479.16

256622.55

33623.55

300725.26

建湖县

4855.69

23038.20

5404.65

33298.54

射阳县

24837.94

285183.49

237348.32

547369.75

阜宁县

4756.64

26620.09

3661.10

35037.83

滨海县

14725.27

105521.35

171238.91

291485.53

响水县

6114.86

74742.07

66714.61

147571.54

总计

171154.80

1091636.75

698675.20

1961466.75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类型、面积

根据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结合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根据盐城市实际情况,将主要骨干河流、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领海基点特别保护区、海洋发展区部分区域、重点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为禁止养殖区,盐城市禁止养殖区规划总面积为171154.80公顷,禁止养殖区在各县(市、区)中的面积具体见表5

5 盐城市禁止养殖区在各县(市、区)分布统计表

行政区域

禁养区

(公顷)

亭湖区

11807.69

盐都区

3339.72

盐南高新区

214.11

经济技术开发区

500.88

大丰区

89522.84

东台市

10479.16

建湖县

4855.69

射阳县

24837.94

阜宁县

4756.64

滨海县

14725.27

响水县

6114.86

总计

171154.80

禁止养殖区主要区域:

1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主要包括: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亭湖区、大丰区、射阳县、东台市)、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盐城大纵湖国家湿地公园。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主要包括: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阜宁县马河洞饮用水源保护区、阜宁县通榆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阜宁县潮河公兴水源地保护区、阜宁县板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射阳县射阳河明湖水源保护区、射阳县射阳河合德饮用水源保护区、滨海县苏北灌溉总渠蔡桥水源地、滨海县淤黄河八滩水源地、滨海县通榆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滨海县废黄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响水县滨海县中山河大有(滨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台市泰东河西溪饮用水源保护区、东台市吕港应急水源保护区、建湖县西塘河颜单饮用水源保护区、建湖县戛粮河建阳饮用水源保护区、亭湖区通榆河伍佑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丰区通榆河刘庄水源地、响水县通榆河洪圩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3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主要包括:金沙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4领海基点特别保护区。主要包括:麻菜珩领海基点特别保护区、外磕脚领海基点特别保护区。

5主要河流及港口航道。主要包括:骨干河流、市域内航道、河道堤防安全警戒区、港口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及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

6海洋发展区部分区域。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用海区(大丰区、射阳县、滨海县、响水县)、游憩用海区(滨海县)、特殊用海区大丰区、射阳县(不包含射阳港电厂)、滨海县等。

7重点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主要包括:省级林海森林公园、遗产保护地、江苏建湖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

8洪水调蓄区。主要包括:响水县中山河(黄河故道)、灌河。

二、管理措施

1依法清退禁止养殖区内的养殖行为。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2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禁止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者关停造成渔民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渔民生产生活。

3促进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修复。通过对水生态和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科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以水养鱼,以鱼净水,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一、限制养殖区类型、面积

根据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限制养殖区。本次规划的限制养殖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城镇开发边界、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的现有养殖水域海洋发展区部分区域以及未利用的水域等。盐城市限制养殖区规划总面积为1091636.75公顷,限制养殖区在各县(市、区)中的面积具体见表6

6 盐城市限制养殖区在各县(市、区)分布统计表

行政区域

限养区

(公顷)

亭湖区

9127.42

盐都区

32103.86

盐南高新区

763.22

经济技术开发区

2210.82

大丰区

275703.68

东台市

256622.55

建湖县

23038.20

射阳县

285183.49

阜宁县

26620.09

滨海县

105521.35

响水县

74742.07

总计

1091636.75

限制养殖区主要区域:

1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主要包括: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亭湖区、大丰区、射阳县、东台市、响水县)。

2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主要包括:盐城梭子蟹、梅童鱼种质资源保护区、盐城海蜇种质资源保护区、盐城泥螺石蝗种质资源保护区、东沙泥螺四角蛤种质资源保护区、四鳃鲈鱼种质资源保护区、麻菜珩特别保护岛(不包含领海基点)、开山岛生态保护区、遗产保护地缓冲区。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江苏盐城射阳金海省级森林公园、江苏盐城射阳海滨省级森林公园、江苏盐城阜宁金沙湖省级湿地公园(不包含金沙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西塘河重要湿地、阜宁县马家荡重要湿地、九龙口风景名胜区等。将辖区内清水通道维护区、洪水调蓄区(不包含响水县)、水源涵养区划为限制养殖区。

3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线内坑塘、河流等水域,暂时保持现状,纳入限制养殖区。

4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的现有养殖水域。考虑到现实因素,同时尊重历史,也为了避免伤害现有种植、养殖主体的利益,将现有养殖区域中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内的水域划定为限养区。

5海洋发展区部分区域。主要包括:工矿通信用海区(大丰区、射阳县、滨海县、东台市、响水县)、特殊用海区(射阳县射阳港电厂特殊用海区、响水县)、游憩用海区(射阳县)、海洋预留区(大丰区、滨海县)等。

6未利用的水域。尚未开发利用的水面多为非禁止区域的河道、水库、未利用的池塘、沟渠等野外开放水域。这些河道、水库、沟渠多为农业用水水源地或者灌排水渠,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影响,但又不属于农业部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明令禁止的养殖区域。因此,综合考虑后将尚未开发利用的水面划定为限养区。

7其他限养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的区域。

二、管理措施

1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调优养殖布局。内陆地区限制养殖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增养殖水域,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新开挖池塘养殖,对退出人工养殖的不再恢复。

2加强养殖生产管理。学规划限制养殖区的养殖单元,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放养密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反养殖生产相关管理规定、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等行为

3贯彻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强化渔业执法监管,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第十二节  养殖区

 

一、养殖区类型、面积

本次规划养殖区域主要包括淡水养殖区、海水养殖区,盐城市养殖区规划总面积为698675.20公顷,养殖区在各县(市、区)中的面积具体见表7

7 盐城市养殖区在各县(市、区)分布统计表

行政区域

淡水养殖区

(公顷)

海水养殖区

(公顷)

养殖区

(公顷)

亭湖区

1769.47

0

1769.47

盐都区

3445.83

0

3445.83

盐南高新区

70.35

0

70.35

经济技术开发区

343.61

0

343.61

大丰区

6557.72

168497.08

175054.80

东台市

5619.79

28003.76

33623.55

建湖县

5404.65

0

5404.65

射阳县

10724.34

226623.97

237348.32

阜宁县

3661.10

0

3661.10

滨海县

8600.91

162638

171238.91

响水县

8226.19

58488.42

66714.61

总计

54423.96

644251.23

698675.20

本次规划养殖区域将不属于农业农村部要求划分在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范围内的划分为养殖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确保不破坏种植条件、保持粮食产量、按综合种养技术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在技术、服务、政策等方面多管齐下,推动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二、管理措施

1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和管理,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3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引导养殖主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4实施重叠区域分类管控已划定养殖区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区域:禁止新增水产养殖,优先恢复生态功能。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区域:仅允许保留稻田综合种养等不影响耕地功能的模式,禁止开挖池塘或硬化地面。与城镇开发边界线生态空间管控区重叠区域:水产养殖不增加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低生态环境质量。

5养殖区内发展设施渔业、智慧渔业、稻渔综合种养、渔光一体项目、设施大棚虾养殖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执行。稻渔综合种养项目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及《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规范发展。渔光一体目应符合《渔光一体建设通用技术规范》(T/SCFA—0001-2020《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 省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4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盐生态办〔20253号)《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文件要求,将内陆地区取地下咸水违规养殖设施大棚虾列为禁养行为,限制发展高密度设施大棚虾养殖。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盐城市现代渔业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制定农业农村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和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农业农村、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合作,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调,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围绕本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规划涉及的各项工作。现行《盐城港总体规划》《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港口规划,后期根据港口建设实际需要,养殖现状、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与养殖区占用港口陆地面积可有序进行清退。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与全市社会经济协同发展。

规划经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由于生态安全、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的要求,由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修改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应报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本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水域用途管制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建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按照三区划定方案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加快落实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管控措施。建立水产养殖基本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建立养殖渔民合法权益保障制度,稳定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

二、严格养殖水域审批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严格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审核、批准等审批程序,做到与规划相一致、绿色可持续发展。依法合理开展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渔业生产执法

加强渔政执法体系建设,充实渔政人员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扎实开展禁渔工作,全面落实禁渔期管理规定,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加强执法力度,整治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一、加强养殖污染防控

加快养殖结构调整,使养殖规模、密度符合环境容量与养殖容量要求。建立水产养殖全程管控机制、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机制,促进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大对渔业环境的监视监测和水资源污染的防治,加强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强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积极探索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加强对渔业水域的治理,实现渔业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开展养殖尾水监测

在水产养殖区域开展养殖尾水排放的监测工作,掌握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区域情况。相关部门要督促水质指标超标的养殖场限期整改。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加快养殖结构调整,淘汰粗放、落后的养殖模式,引导推广绿色、健康、生态的养殖模式。

三、示范节能减排技术

依托科研院所、推广部门对水产养殖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模式进行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引进发展鱼菜共生、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等生态、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水产养殖业。在养殖过程中,结合池塘水质调节技术、饲料投喂技术、池塘尾水处理技术等,探索节水、节能、减排和生态养殖等方面效果较为明显的新技术,集成创新渔业节能减排新模式。积极组织专家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培训,与现场技术指导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扩大辐射带动作用。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政策扶持,积极引导

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财政资金争取力度,保障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及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以及养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地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多渠道解决水产养殖业投资融资问题,积极探索水产养殖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多种渠道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渔业生产企业和城市工商资本投入渔业产业。积极鼓励吸引回乡人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高效水产养殖、水产加工物流和休闲渔业等健康渔业产业。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生态高效健康养殖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对养殖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深入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依法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增强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发展底线控制,在全市努力形成良好的依法、安全、科学养殖氛围。注重弘扬守法生产、诚信经营典型,聚焦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渔(农)民主动参与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三、依靠科技,提升素质

积极推进科技与产业有效对接,围绕制约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大科技瓶颈、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开发利用。探索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充分调用省内外涉渔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生产企业等各方力量,参与水产养殖业发展,对养殖生产中的关键技术进行重点研究和攻关,加快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为现代渔业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渔业队伍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服务热情、业务精湛、勇于担当,为渔民、为基层排忧解难的渔业技术服务和渔政执法队伍。加强对渔业劳动者的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渔业劳动者人员素质,全力推进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章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即生效,必须严格执行。202117日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

 

一、规划图件统一

一颜色标注:规划图中统一用红色标注禁养区、黄色标注限制养殖区、绿色标注养殖区,现状图中统一用浅绿色标注已养区域

二、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件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规划附图

附图1 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附图2 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

附图3 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禁止养殖区)

附图4 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限制养殖区)

附图5 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养殖区)


第六章  

 

一、盐城市亭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一级

二级

规划面积(公顷)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

养殖区

1-1

主要河流及支流

2937.19

1-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

39.83

1-3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

8673.68

1-4

遗产保护地

156.99

小计

11807.69

2

限制

养殖区

2-1

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

1444.30

2-2

生态管控区

768.86

2-3

城镇开发边界

913.53

2-4

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

409.93

2-5

未利用的水域

5287.78

2-6

综合种养区

296.53

2-7

遗产保护地缓冲区的池塘

6.49

小计

9127.42

3

养殖区

3-1

淡水养殖区

1769.47

3-2

海水养殖区

0

小计

1769.47

合计

22704.58

二、盐城市盐都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一级

二级

规划面积

(公顷)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

养殖区

1-1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554.96

1-2

自然保护区(江苏盐城大纵湖国家湿地公园)

1299.06

1-3

主要骨干河流

1485.70

小计

3339.72

2

限制

养殖区

2-1

城镇开发边界

763.83

2-2

生态保护红线

139.99

2-3

永久基本农田

12545.14

2-4

生态空间管控区

2144.90

2-5

一湖五荡

3032.31

2-6

耕地后备资源、历年复垦项目

2851.24

2-7

未利用水域

9410.67

2-8

现状湿地

1215.78

小计

32103.86

3

养殖区

3-1

淡水养殖区

3445.83

3-2

海水养殖区

0

小计

3445.83

合计

38889.41


三、盐城市大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三区划分

总面积

(公顷)

国有水域滩涂部分

(公顷)

乡镇所辖范围部分

(公顷)

禁止养殖区

89522.84

89395.65

127.19

限制养殖区

275703.68

275496.15

207.53

养殖区

175054.80

172143.12

2911.68

合计

540281.32

537034.92

3246.40


四、盐城市东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一级

二级

规划面积(公顷)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养殖区

1-1

主要河流及航道

6594.91

1-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40.73

1-3

外磕脚领海基点特别保护区

1127.62

1-4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2715.90

小计

10479.16

2

限制养殖区

2-1

生态功能区

165881.26

2-2

生态管控区

1882.27

2-3

工矿通信用海区

64946.73

2-4

城镇开发边界

895.70

2-5

未利用的水域

22738.89

2-6

涉及占补计划的水域

277.69

小计

256622.55

3

养殖区

3-1

淡水养殖区

5619.79

3-2

海水养殖区

28003.76

小计

33623.55

合计

300725.26


五、盐城市建湖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一级

二级

规划面积(公顷)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

养殖区

1-1

主要河流及部分支流

4593.28

1-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7.77

1-3

国家湿地公园

244.64

小计

4855.69

2

限制

养殖区

2-1

生态管控区

653.43

2-2

重要湿地

4855.99

2-3

风景名胜区

1284.06

2-4

城镇开发边界

446.81

2-5

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池塘

5848.97

2-6

未利用的水域

9948.94

小计

23038.20

3

养殖区

3-1

淡水养殖区

4396.66

3-2

综合养殖区

1007.99

小计

5404.65

合计

33298.54


六、盐城市射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一级

二级

规划面积

(公顷)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

养殖区

1-1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10933.92

1-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359.61

1-3

主要河流及部分支流

5757.48

1-4

交通运输用海区

7061

1-5

特殊用海区

725.93

小计

24837.94

2

限制

养殖区

2-1

生态管控区

2148.69

2-2

生态控制区

3368.54

2-3

省级森林公园

179.44

2-4

城镇开发边界

790.78

2-5

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

367.13

2-6

海洋发展区

62075.80

2-7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61760.11

2-8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23143.67

2-9

未利用的水域

31349.33

小计

285183.49

3

养殖区

3-1

淡水养殖区

10724.34

3-2

海水养殖区

226623.97

小计

237348.32

合计

547369.75


七、盐城市阜宁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一级

二级

规划面积(公顷)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

养殖区

1-1

主要河流及部分支流

4677.19

1-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77.40

1-3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05

小计

4756.64

2

限制

养殖区

2-1

生态管控区

3548.23

2-2

重要湿地

2576.09

2-3

省级湿地公园

374.17

2-4

城镇开发边界

459.61

2-5

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

5471.14

2-6

未利用的水域

14190.85

小计

26620.09

3

养殖区

3-1

淡水养殖区

3456

3-2

综合养殖区

205.10

小计

3661.1

总计

35037.83


八、盐城市滨海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一级

二级

规划面积(公顷)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

养殖区

1-1

主要河流及航道

4885.19

1-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55.28

1-3

交通运输用海区

6904.00

1-4

游憩用海区

706.93

1-5

特殊用海区

2073.87

小计

14725.27

2

限制

养殖区

2-1

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6318.42

2-2

生态管控区

3078.16

2-3

城镇开发边界

5132.89

2-4

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池塘

147.21

2-5

未利用的水域

18069.15

2-6

工矿通信用海区

43248.67

2-7

海洋预留区

29526.85

小计

105521.35

3

养殖区

3-1

淡水养殖区

8600.91

3-2

海水养殖区

162638

小计

171238.91

合计

291485.53


九、盐城市响水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一级

二级

规划面积(公顷)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

养殖区

1-1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546.35

1-2

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5539.05

1-3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标准的水体

0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29.46

小计

6114.86

2

限制

养殖区

2-1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集群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

74742.07

2-2

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

0

小计

74742.07

3

养殖区

3-1

海水养殖区

58488.42

3-2

淡水养殖区

8226.19

小计

66714.61

合计

147571.54


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一级

二级

规划面积(公顷)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

养殖区

1-1

主要河流及部分支流

145.04

1-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69.07

小计

214.11

2

限制

养殖区

2-1

生态管控区

10.89

2-2

城镇开发边界

328.34

2-3

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池塘

2.86

2-4

未利用水面

421.13

小计

763.22

3

养殖区

3-1

淡水养殖区

0

3-2

综合养殖区

70.35

小计

70.35

合计

1047.68


十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汇总表

一级

二级

规划面积(公顷)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

养殖区

1-1

主要河流及部分支流

388.49

1-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12.39

小计

500.88

2

限制

养殖区

2-1

生态管控区

263.69

2-2

水库限养区

32.25

2-3

城镇开发边界

343.94

2-4

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池塘

12.86

2-5

未利用水面

1558.07

小计

2210.82

3

养殖区

3-1

淡水养殖区

343.61

3-2

综合养殖区

0

小计

343.61

合计

3055.31


   

附图1: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附图2: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



   

附图3: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禁止养殖区



   

附图4: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限制养殖区



   

附图5: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养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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