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盐城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当前,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加速融合,具身智能机器人成为科技创新的新高地,产业培育的新赛道,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发展潜力大,应用前景广。为加快推进我市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持“创新引领、应用牵引、整零协同、生态培育”的思路,前瞻布局人形机器人和具身智能大模型,加快发展工业机器人、商服机器人、物流机器人、特种机器人4类特色机器人产品,着力提升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等N个配套产品,构建“2+4+N”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体系。到2027年,引进实施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链项目超100个,产业集群企业超100家,产业规模超100亿元,突破一批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产品,打造一批具身智能机器人标杆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具身智能机器人特色园区载体,努力建设长三角具身智能机器人制造集聚区和创新应用试验区。
二、发展方向
(一)前瞻布局人形机器人和具身智能大模型。聚焦汽车、电子信息等制造业场景和商务服务、应急救援、智慧农业等领域开展定制化开发,布局一批优势行业功能型整机。探索研发具身智能多模态“大脑”“小脑”,围绕重点应用场景,研发垂直应用模型,建立从重点行业到全场景的具身智能真实数据采集体系,夯实高质量数据基础。
(二)加快发展工业机器人、商服机器人、物流机器人、特种机器人4类特色机器人产品。面向工业生产场景,发展装配、检测、搬运、焊接等工业机器人。面向引导、餐饮、配送、绿化、清洁等领域,发展规模商用服务机器人。面向智慧物流、智能仓储等领域,发展分拣机器人、无人配送机器人、无人仓储搬运车、无人叉车等物流机器人。面向海洋环境监测、海上风电场运维、应急消防等作业,发展智能无人艇、无人飞行器、应急救援等特种机器人。
(三)着力提升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等N个配套产品。核心零部件方面,研发高性能视觉传感器,高精度、高灵敏的六维力、关节力矩、触觉、听觉、嗅觉传感器;优化提升谐波减速器、摆线减速器、行星滚柱丝杠、电机、轴承等性能,研制适应高爆发和高功率密度的一体化关节模组、高功率密度快充型动力电源,研发仿人电子皮肤。关键材料方面,研制适应耐久性、轻量化、柔性化等性能的特种塑料、磁性材料和特钢等关键材料。
三、重点任务
(一)产业集聚提升行动
1.重点打造两个产业核心区。盐南高新区依托西伏河机器人产业园、盐城大数据产业园等载体,重点发展机器人整机及核心零部件、具身智能大模型等产业,致力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机器人产业园。建湖县依托高端装备制造业基础,大力发展商务服务、仓储物流等规模型机器人整机、核心零部件及磁性材料等相关产业,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特色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湖县人民政府、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2.多点布局产业集聚区。东台市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康养机器人等整机产品,电机、减速器、丝杠、控制器、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产业,特种钢材及相关制品产业,建设全国一流的无人机产业基地。盐都区依托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等产业基础,发展机器人用控制器、传感器、柔性电子皮肤、齿轮、精密零组件等机器人配套零部件产业,布局工业机器人、物流机器人整机产品,深化机器人应用,打造机器人产用结合区。亭湖区重点发展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和电机、传感器、精密零组件等配套产业,实现机器人产业规模集聚。市开发区依托汽车产业基础,布局相关工业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及传感器、控制器等相关零部件产业,打造一批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标杆。射阳县、阜宁县、响水县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布局发展工业机器人整机,以及特种不锈钢、永磁材料等关键材料和精密零组件制品。滨海县、大丰区依托化工园区载体优势,布局发展人形机器人轻量化所需的聚醚醚酮材料。(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所有重点任务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强化产业项目引培。聚焦“2+4+N”具身智能机器人发展方向,编制产业链突破企业清单和招商地图,灵活运用场景招商、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等方式,招引一批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建立在建项目清单,做好要素保障,加速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转化、建设推进、投产达效。每年全市引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链项目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优质企业梯队。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优势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扩大在盐投入规模,持续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将品牌理念贯穿产品规划、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鼓励引导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优势企业布局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积极参与国家、团体等标准制修订,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健全梯度培育机制,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到2027年,引培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龙头企业5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3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1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40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技术创新攻坚行动
1.加快前沿技术和关键产品攻关。综合用好“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及核心零部件、仿生灵巧手、基座本体控制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到2027年,全市支持30项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技术攻关项目,全力突破一批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产品,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首台(套)装备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引导制造业龙头企业,发挥其应用场景与资金优势,联合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建立创新联合体。支持西伏河机器人产业园、建湖高新区等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具身智能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样机试制、场景验证和应用推广等服务。到2027年,全市培育省级以上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创新平台12个以上,相关重点园区至少建设1个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场景应用拓展行动
1.搭建场景应用供需平台。建立跨部门应用场景拓展协调机制,鼓励发挥财政资金和国企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并发布场景应用需求清单。定期组织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与应用单位开展供需对接,探索应用模式创新,通过短期租赁、共享服务、代运营等方式加强商业应用推广,催生机器人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每年滚动开放不少于20个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特色应用试点示范。聚焦电子、汽车等制造业重点领域,打造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特色产线和工厂。在农业、物流等重点行业,提升具身智能人机交互、灵巧抓取、分拣搬运、智能配送等作业能力。在咨询引导、清洁康养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推广。面向恶劣条件、危险作业、新能源智能巡检维修等特种应用场景,突破高可靠具身智能机器人解决方案。到2027年,打造30个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产业生态优化行动
1.加强关键要素支持。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对掌握具身智能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军人才及团队进行定向引进。将具身智能机器人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数字经济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方向之一,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大工业强市、科技创新等产业政策资金对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及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具身智能机器人初创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黄海金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营造浓厚发展氛围。支持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结合“‘盐’链有为十链百场千企”活动,定期组织产业链企业供需衔接、技术研讨和交流对接,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鼓励引导本地企业加入具身智能机器人相关开源社区,积极融入全球、全国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积极承办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高端论坛、专业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鼓励市内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国内外专业活动,提升我市具身智能机器人影响力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协调,依托市产业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对全市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系统谋划、科学布局,统筹推进技术攻关、产业发展、融合应用等工作。加强科技伦理风险研判,实现具身智能可信安全、可持续发展。深化与赛迪研究院、中国信通院等研究机构合作,结合“登瀛产业大讲堂”举办具身智能机器人专题讲座,加强产业研究指导,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主要目标
附件
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主要目标
序号 | 重点 任务 | 具体内容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1 | 产业 规模 | 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规模(亿元) | 50 | 75 | 100 |
2 | 累计引进实施产业链项目(个) | 30 | 60 | 100 | |
3 | 企业 培育 | 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数(个) | 70 | 85 | 100 |
4 |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个) | 15 | 20 | 30 | |
5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个) | 4 | 7 | 10 | |
6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个) | 30 | 35 | 40 | |
7 | 创新 发展 | 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个) | 10 | 10 | 10 |
9 | 省级以上具身智能机器人研发创新平台(个) | 8 | 10 | 12 | |
10 | 累计建成具身智能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个) | 2 | 3 | 4 | |
11 | 融合 应用 | 每年滚动开放应用场景(个) | 20 | 20 | 20 |
12 | 遴选打造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个) | 10 | 10 | 10 |
盐城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抢抓具身智能机器人发展的重大机遇,贯彻落实《盐城市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大项目集聚。吸引集聚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重大项目,鼓励重大项目申报各类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工信局〕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向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转型升级,对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融链集聚发展。支持打造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链,对首次进入非关联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供应链并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要素资源向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区集聚,对创成国家、省级机器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获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建设。鼓励企业、科创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联合攻关,获省认定的奖励100万元,市“揭榜挂帅”项目对创新联合体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促进创新产品首试首用。鼓励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对具身智能机器人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装备,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人形机器人领域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支持金额上浮2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场景应用支撑。围绕工业制造、商业服务、物流运输、特种应急、智慧农业、智慧康养等领域,全力打造一批优质应用场景并发布推广。支持将优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结合实际,带头打造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场景。每年选树一批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优秀应用场景,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具身智能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对获评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八、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充分发挥市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数字经济等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完善“投早投小投创新”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具身机器人产业项目。对于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项目,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市级产业基金可采取市和县(区、市)按比例联动出资的机制进行直投。(责任单位:黄海金控集团、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九、加强产业人才支持。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加快集聚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高层次人才,按相应政策给予支持。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高职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对年培训量在1000-2000人次、2000-3000人次、3000人次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搭建产业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博览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重要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6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出海,对自主参展的境外展会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按照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主要支持盐城市区(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其他县(市)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涉及现有政策对照原文件要求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涉及多个奖补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