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419P/2025-26575 组配分类 内设、直属机构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5-02-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时效 有效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综合管理处)、房产基建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设备管理处)、组织人事处(服务保障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机关事务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制度;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报支、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运行保障经费、维修改造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公务用车管理处(综合管理处)。组织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采购配备、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加油、保险和维修的政府集中采购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车辆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食堂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环境绿化、爱国卫生工作。

四、房产基建处。组织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初审、规划建设、权属管理、调剂置换、购置租用、大中维修、处置利用、巡检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房改扫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自有公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房产维修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设备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高压配电房、各类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智能化弱电系统、饮用水系统、给排水系统、UPS应急电源系统以及其他通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服务保障处)。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资津贴、岗位培训、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申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服务热线管理和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会务服务、卫生保洁等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物业服务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市行政中心、盐马路办公区)场所及设施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治安保卫、秩序管理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做好到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来访、上访人员的接待、疏导工作;指导、协调市级机关各单位切实担当主体责任,做好办公用房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