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144A/2025-2686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局 发文日期 2025-02-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时效 有效

《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实施办法》解读

一、总 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创载体和创特色相并重,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打造全生命周期支持的艺术创作生产体系,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推动我省艺术创作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出更多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质的精品力作,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展现文艺担当。

二、要求和范围

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以下简称精品工程)资助项目由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经过规范程序遴选确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三)聚焦时代主题,加强文艺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四)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五)坚持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相结合,实现思

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六)深入挖掘江苏地域文化特色,用心用情讲好中国故事。

精品工程资助项目为近三年内完成首演,具有鲜明主题、精品

气象、提升空间的原创作品,同时鼓励跨剧种移植改编、文学(影视)作品转化政编等项目申报。

精品工程资助项目类别包括大型作品、小型作品和小剧场

作品。

三、申报和遴选

项目申报和遴选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年度计划安排,适时发布精品工程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省级艺术创作生产单位(含院校)作品可直接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市、县级艺术创作生产单位作品由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二)项目遴选

遴选程序分为项目预审、专家遴选、社会公示,研究确定等四个环节。

(三)扶持办法

创作单位应当按照序时进度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打磨、提升,加强宣传推广,并完成一定场次演出(大型作品中戏曲、歌剧、舞剧不少于5场,其余类别不少于7场;小型作品和小剧场作品不少于10场)。

(四)监督管理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精品工程项目库,对入选作品进行动态管理,组织专家现场观看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期满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打磨提升、宣传推广等情况进行验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履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和审计通过后方可结项。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2021年6月30日印发的《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厅办字[202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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