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长俊: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主办方向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再过两天就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消费维权的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值此机会,向在座的各位记者朋友,并通过你们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202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激发消费活力”这一年主题,用足市场监管“工具箱”,打好消费维权“组合拳”,深入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专项行动,不断优化市域全行业“特色盐城”放心消费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市场回暖、助力全市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天,我们召开盐城市“3·15”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消费维权领域司法审判、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德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艳玲,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钱亚祥,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朱月明,我是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姚长俊。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市场监管局陈德美副局长发布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2024年工作情况及2025年工作安排。
陈德美:各位记者朋友,各位同志: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朋友、各位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盐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发布会的议程安排,由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2024年工作情况及2025年工作安排。
一、2024年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激发消费活力”,保安全、护公平、提品质、促共治,扎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我市在全国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列第十七位。
一是坚持质量第一,赋能消费品质升级。深入开展石油机械产业链“12368”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完成质量攻关项目4个,解决质量技术问题356个,有关做法入选2024年全省质量强链优秀成果。有序推进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各类国家标准43项、地方标准40项。扎实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有机产品认证经验做法入选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区域化建设服务强企强链强县”16个优秀实践案例,系全省唯一。组织开展“2+9+N”检验检测服务产业链优化升级行动,开展技术帮扶62次,解决产品质量问题48个,攻克技术难题3个。2024年,我市共有14款产品入选“江苏精品”、6家优质地方特产入选第四届“江苏好礼舒心相伴”江苏特色伴手礼,“盐城品牌”逐渐成为享誉全省乃至全国的亮丽名片。
二是加强综合治理,守牢消费安全底线。开展校园食品、肉类产品和“蜡瓶糖”等安全整治行动,整改问题隐患424个,查处案件2179件。完善全市1.25万家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管对象库,开展“两品一械”抽检1560批次,查处违法案件259件。组织34类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完成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010批次,对138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先后查获“鬼秤”110台,立案查办108起,有效解决电子计价秤缺斤少两、计量作弊等人民群众“关键小事”。部署开展燃气安全、电梯安全、锅炉“大容小标”等专项整治,检查特种设备2543台,整改风险隐患1423个,旧标准钢瓶更换率实现100%。全市297台老旧电梯通过超长期国债支持更新申请,获批资金4455万元。我市万台特种设备持A证率达4.85,位列全省第一。去年我市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领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是注重权益保护,推动消费环境优化。深入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专项行动,东台市德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阜宁县马家荡旅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入选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承诺联盟成员单位。大力开展“明标识、细承诺、真履行”活动,1.21万家经营主体做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退件数量达1.69万件,涉及金额达438.5万元。建立健全在线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全市发展ODR企业(指通过12315平台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201家,ODR企业发展质量达57.50%,位列全省第二。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中心,举办“消法新十年”消费维权沙龙活动,连续开设“消费维权·每周一答”专栏23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纠纷问题专业指导。12315热线全年受理消费者各类咨询投诉举报8.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4.76万元。12315效能量化评分位列全省第二。
四是强化监管执法,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制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规定》,落实“四把关”审查机制,审查政策措施1100份,会审重大政策措施309份,督促整改文件73份,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5件。滨海某医院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入选省局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典型案例。推广应用移动电商智慧监管系统,建立风险监测模型249个,触发形成违法线索445条。我市移动电商综合监管新模式,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项目落地标杆实践案例。加大广告监测力度,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06件,广告违法态势感知能力不断提升。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统筹推进转供电(水)环节收费、汽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等专项整治,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4330件。其中,查办的“5·08”制售商标侵权化妆品案件,涉案金额超亿元,被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
二、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的启动之年,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市消费维权的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我们将围绕年度主题,重点开展五项行动,让广大消费者乐享品质消费、安全消费、舒心消费、诚信消费,着力以消费的可持续增长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稳健运行、稳中向好。
一是实施消费供给提质行动。梯次培育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大力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技术攻关创新,年内力争获评1个省长质量奖、8个江苏精品。大力实施重点产业链标准稳链工程,聚焦低空经济、光伏行业等领域,大力培育标准创新企业,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和生产装备自主可控。
二是实施消费秩序优化行动。围绕消费者投诉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计量作弊、职业闭店、恶意索赔、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强化民生领域监管执法,扎实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查办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持续释放警示震慑效应。
三是实施消费维权提效行动。探索推进消费投诉源头减量“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开发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稳步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全面实行“社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调解机制,积极推进“诉转案”案件查办,切实让消费纠纷化解跑在投诉前端。
四是实施消费环境共治行动。组织编制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领域《合规性指导意见书》,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作用,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合规体系、开展自查自检、改善售后服务。积极探索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提升线下无理由退货的覆盖面和兑现率。
五是实施消费品牌培塑行动。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盐城”等系列体验活动,组织盐城市第五届伴手礼评选,精心打造省级消费教育体验站,培育一大批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邀请消费者代表近距离体验企业产品和服务,增强沟通信任,提振消费信心。
姚长俊: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艳玲专职委员发布2024年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典型案例。
唐艳玲:2024年,盐城两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有效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倡导健康理性消费、依法合理维权的理念,促进形成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一、案件总体情况
(一)案件审理情况
2024年,盐城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405件,同比下降18.03%,审结1350件,其中调撤754件,调撤率55.85%。从案由分布看,服务合同类纠纷870件,占比61.92%;买卖合同纠纷462件,占比32.88%;产品责任纠纷73件,占比5.2%。
(二)案件呈现特点
1.涉日常生活日用品类纠纷成诉的较少。该类案件标的小、争议不大、易调解,大多均能在诉前调解阶段快速处理完毕。如响水法院2024年所有涉消费纠纷案件均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无一进入诉讼程序。
2.高价值消费和服务案件增多。如房屋买卖、房屋装修装饰用材、教育培训、二手车买卖(豪华车)、健身消费等。房屋买卖中争点集中于逾期交房、虚假宣传。房屋装修装饰主要为材料、电器存在以次充好或质量问题。教育培训类,多是承诺考试不合格退还一定的学费,但培训机构后来不履行承诺、对学员的退费要求推三阻四。二手豪车买卖领域,主要表现为,购买人主张二手车商故意隐瞒车辆曾经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3.涉线上消费纠纷多于线下消费。线下购物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少,涉线上购物的案件较多,除了几大类平台外,近年通过微信、抖音等程序购物也逐渐盛行。另线上消费还涉及个人信息的泄露与保护。
4.职业打假人案件多。如开发区人民法院辖区的高某某,2024年提起的诉讼占该院当年度审结的消费维权类案件数的42.11%。
二、工作经验做法
(一)多走一步,延伸司法为民触角
基于涉消费诉讼案件多为小标的、矛盾小的特点,为快速化解争议,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盐城两级人民法院实施消费者权益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计划,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均在其诉讼服务中心、派出法庭设立消费者维权服务岗,开设消费者权益案件“绿色维权通道”,并视情况纳入小额诉讼或简案办理范畴,加强上门办案和巡回审判,鼓励网上立案,将执法办案深入一线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坚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审终审,提升案件的审理效率。
(二)向上提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4年,盐城两级人民法院持续加强消费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找准司法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战略实施的着力点,促进消费升级和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针对“新型消费”发展迅猛、新型消费者权益纠纷频发的现状,依托市中院法官会议等平台,梳理新类型案件的审理难点、要点及常见问题,就争议问题积极交流沟通。召集专家、学者讨论典型案件,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房屋买卖、装饰装潢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引入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进一步查清事实,丰富和细化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明晰裁判标准,提升新型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的裁判能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
(三)联动协作,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组织联动,打好“组合拳”,探索推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合力推进消费纠纷前端治理、多元化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确保消费者维权工作的成效。持续深化法官进网格等工作,畅通纠纷受理调处渠道,为消费纠纷投诉和化解建议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真正实现消费纠纷诉前多元调解和高效解纷,促进实现整体联动、一体化运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格局。连续多年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检察院在3.15前夕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法律知识,并通过盐阜大众报、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全文通稿宣传,引导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四)出台文件,护航食品全链条安全
2024年初,市中院制定出台了《为食品安全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该《意见》共13条,对“一老一小”食品安全采取特别、特殊保护措施,强调食品源头治理,坚持以“穿透式”审判思维审理涉农产品、水产品及家禽类食品安全侵权案件。对于食品标签说明书上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标识仅认定为瑕疵,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诉请,但需向商家反馈并督促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整改措施。对现制现售散装食品、网络餐饮的安全区别适用审查方法。《意见》还对公益诉讼是否支持惩罚性赔偿诉求、与各相关单位联动等作出规定。坚定不移地支持群众合法正当的消费权益,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全链条保护力度。
此外,对大多数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因其标的小、争议不大,我们将持续加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方面为其提供便利,提高诉讼效率。
下面由我宣读2024年度两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发布会现场我就宣读一则案例,典型案例全文我们将在盐阜大众报、市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有意购买不达标食品 合理诉求范围仍支持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24日,王某通过微信向孙某购买了某品牌咖啡6盒(净含量:20克*15包),包装盒背面宣传:该咖啡有治疗高血压及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王某收货后,自行委托鉴定,报告显示咖啡中含有国家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物质,王某遂提起诉讼,要求退一赔十。另查,王某近年来以购买相同类似的产品为由多次向多地商家索赔并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某系明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购买,但结合庭审查明其同时期并未购买同类商品的事实,认定了案涉咖啡数量没有超出合理生活需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其惩罚性诉求应当得到支持。为使矛盾纠纷彻底化解,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由孙某向王某一次性支付约价款3.3倍赔偿金的协议。
【典型意义】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评价、是否应当支持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司法实践中观点不一。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食药品惩罚性赔偿解释,规定在合理生活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本案中,王某系“知假买假”,但经庭审调查,案涉商品数量并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的诉求。本案裁判明确了人民法院坚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立场,既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净化了市场经营秩序。
姚长俊: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检察院钱亚祥副检察长发布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钱亚祥:2024年,盐城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积极回应社会对消费环境的普遍关切和更高要求,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办理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一是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7件,其中批准逮捕11件35人,提起公诉16件23人。二是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效能。2024年以来,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虚假广告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1件,同比上升64.52%。共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三是凝聚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组织开展“食药安全冬季行动”、新业态食药安全、伪劣灭火器整治等专项行动,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行政机关建立衔接协作机制,推动区域协同治理。借助数据赋能,研发大数据模型,挖掘潜在公益损害线索,助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转变,实现面源问题治理。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辅助检察办案,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为节约时间,下面由我选读一则盐城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处方药销售市场秩序行政公益诉讼案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零售药店存在线上线下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等违法情形。检察机关通过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利用大数据精准发现潜在问题线索,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区层面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30余家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进行处理,对挂证的“影子”执业药师依法收缴注册证。该案获评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六长出题”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关做法被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系统思维、推进诉源治理,强化协同共治、集聚公益保护合力等办案理念,充分彰显了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姚长俊: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市市场监管局朱月明四级调研员通报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执法和维权案例。
朱月明:大家好,现在由我通报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执法和维权案例,为节约时间,我选读部分案例。首先通报一则执法案例:王某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28日,根据举报,盐城市市场监管局与盐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王某的淘宝网络店铺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仓库内有一批(最小包装销售单元)均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用于当事人淘宝网络店铺对外销售发货。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共68类、17191支(盒/瓶),货值金额74.66万元,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的规定,盐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16898支(盒/瓶),罚款230余万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化妆品安全关乎群众健康,来源不明的进口化妆品存在巨大安全风险,稍有不慎易使美容变毁容。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重要途径。然而,网络市场的匿名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为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此案的查办表明,市场监管部门能够有效运用现场检查、网络巡查等手段,对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进行全面监管,确保网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下面再通报一则消费维权案例: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消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10日,徐女士来到射阳县消保委投诉,发现12岁的儿子通过外婆的手机注册了两个游戏账号,瞒着家人多次充值,用于网易公司开发的“某派对”竞技手游和腾讯公司开发的“某荣耀”游戏,已在网易游戏充值9190元,腾讯游戏充值1061元。经过射阳县消保委反复交涉,5月15日,网易平台与徐女士达成协议,徐女士承担20%责任,平台按充值金额80%退款7362元。5月25日,腾讯平台与徐女士达成协议,徐女士承担30%责任,平台按充值金额70%退款742.7。
【典型意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家长应加强未成年人的行为监管,如发现孩子有大额充值偷玩游戏等与年龄不相符合的行为,应保存证据,及时与游戏平台沟通或向消费者维权部门投诉,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姚长俊: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我们的话题现在就交给现场的记者朋友们,请大家自由提问。
新华日报:请问:电梯安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宽、影响面大、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请问近年来,市场监管局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朱月明:电梯是百姓“安全出门第一步,平安到家最后一程”,市场监管部门一直把电梯安全监管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截至现在,全市总共有6.04万台电梯,其中用了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有1013台。针对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一是盯紧日常监管。我们通过信息化手段,把全市电梯纳入“一网统管”,从安装登记、日常维保、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到最后停用,全程监管,一台不漏。为了不断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我们重点打击虚假维保违法行为,通过指定管辖、交叉互查、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形成高压严惩态势,全市去年查办了93起相关案件。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我们把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督促其建立老旧住宅电梯的风险管控清单,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日常巡查频率,及时更换电梯零部件,全面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三是推动更新改造。从2023年开始,我们针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的住宅电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582台老旧住宅电梯的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我们采取“政府补一点、居民出一点、维修资金支持一点”的办法,对大市区77台老旧住宅电梯实施了更新改造。去年,我们还抓住超长期国债机遇,争取到了4455万国债资金,全市297台老旧住宅电梯将拆旧换新。四是做好电梯地方立法。我们牵头起草了《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已经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主要从倡导文明乘电梯、保障治理资金、压实主体责任和把好土建质量关这四个方面重点发力,给老旧住宅电梯安全加上一层法律保障。请广大市民放心,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一定会履职尽责,创新实干,担当作为,努力让大家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中国江苏网:请问:目前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裁判的,是否支持其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唐艳玲:这位记者朋友你好。“知假买假”其实并不是法律概念,在食品、药品领域是指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是假药劣药仍然购买并维权索赔的行为。目前社会各界对是否支持“知假买假”存在不同认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是,“知假买假”者系以牟利为目的,其在利益驱动下、在短期内、连续多次实施购买行为,再以维权之名提起诉讼要求多倍赔偿,系恶意高额索赔,故不应其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另一种观点是,虽然“知假买假”者是明知食品、药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购买,且为了获得多倍赔偿,但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督促、警示生产者、经营者生产销售安全食品、药品起到了震慑作用,事实上也起到了净化市场的作用,故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诉求。
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规范“知假买假”的规则,统一了裁判尺度,也避免了上述的争议。
一是明确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对购买者“知假买假”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规定连续购买索赔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规则。就是在购买者连续购买同一经营者的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起诉要求对每次购买食品数量单独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按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如果是分开起诉,也是要考虑之前已经诉讼的情况,保护的范围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不同诉讼策略而获得更大利益。
如果购买者起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胜诉后,生产经营者仍继续生产经营相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没有实现遏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目的,购买者再次购买索赔的,仍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直到生产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为止。
无论是国家立法层面,还是我们的司法裁判,其最终目的就是遏制违法行为、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打假”的尽头应当是“无假可打”。
盐阜大众报:问今年2月份,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了《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请问检察机关今年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和工作打算?
钱亚祥:今年,我们主要通过四项工作助力全面优化消费环境。一是以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工作要求,聚焦食品非法添加问题、食用农产品安全、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预制菜问题整治、特定场所餐饮安全、违规销售处方药及禁售药等开展检察监督,高质效办理一批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六长出题”工作,主动提请两级党委、政府等领导为检察工作“出题”,借势借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更快更好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全方位、全流程做好诉的确认,做到应诉尽诉,着力实现立案精准、办案精细、效果精优。四是做好“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法治课堂等方式,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维权能力,强化部门协作、推动社会共治,合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姚长俊: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交流,同时可以参阅发布会提供的有关材料。
各位记者朋友,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消费品质量,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答之题,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必修之功,也是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必然要求。我们希望各级媒体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与执法、司法和相关职能部门携手并进、多元共治,充分发挥宣传推介、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针对计量作弊、职业闭店、恶意索赔、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开展消费监督活动,全面推介我市消费维权和消费环境建设的特色做法和成功案例,通过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行业黑幕,进一步树牢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全市形成绿色消费、数字消费、健康消费、文明消费的新风尚。全市执法、司法等职能部门也将持续加强消费领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着力规范消费市场秩序,深化放心消费创建,不断筑牢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力度,不断营造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让更多老百姓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