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259G/2025-2678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3-14
文号 盐医保发〔2025〕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时效 有效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市外门诊、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保持合理差异。其中,异地急诊抢救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不降低;由市级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含自主备案)的,降低20个百分点。

二、明确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承诺制备案待遇享受原则

采用承诺制备案的,原则上在15日内补齐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中,在医疗费用结算前按规定补齐材料的,享受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报销待遇;在医疗费用结算前未按规定补齐材料的,享受办理自主备案手续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待遇。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6号)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4/12/2/art_75671_11448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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