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盐城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陆续修订,对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和实体补偿作出调整,明确将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纳入征地程序一并实施并补偿,进一步细化了征地程序和补偿内容。为了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充分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我市出台《盐城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的补偿安置,房屋包括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第1—3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补偿对象、责任主体;第4—6条规定了开展房屋现状调查及对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和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第7—9条明确了房屋补偿内容、方式和房屋评估;第10—12条明确了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和补偿结果公示的要求;第13条规定房屋补偿相关补偿、补助和激励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第14条明确了生效时间和效力。
五、生效时间和效力
《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