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5-270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5-05-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工业、交通
时效 本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关于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目的

2025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为全国分布式光伏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制度遵循。分布式光伏作为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支撑,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是落实“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举措,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关于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88号)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4〕906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4、《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前言、5章15节,覆盖了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投资主体、电网公司等各方的职责要求。

(一)强化分布式光伏规划布局引导。明确了统筹项目开发建设、加强项目备案管理、严格项目资质审查。

(二)优化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服务。明确了动态开展接网评估、精准推进接入管理、优先就近就低接入。

(三)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秩序。明确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项目施工监管、做好项目验收管理。

(四)加强分布式光伏合规运行管理。规定了推动建档立卡工作、保障光伏电能质量、强化项目运行管理。

(五)筑牢分布式光伏安全生产防线。明确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安全监管。

明确意见实施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

文件包含1个附件,明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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