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市化工产业规模突破千亿,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产值规模提升到全省中上游水平,园区化工产业贡献率达到80%以上,化工企业入园率提升到70%以上,建成国家百强化工园区、国家绿色化工园区,实现化工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努力打造江苏沿海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中国东部绿色能源化工产业集聚地。
01 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强化产业规划引领 加强化工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动态完善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完善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保留化工企业的园区产业规划。推动化工产品向高端升级、企业向园区集聚、产业向链式发展。 培育育强特色产业 发展高端绿色化工产业,着力构建“3+3+1”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绿色能源、能源材料等绿色能源化工,海水化工、海洋生物化工、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化工,生物药、化学药、中药等新医药;择优发展绿色精细化工、特种化工等高端合成材料,高端电子化学品、绿色日化等专用化学品,工程塑料、高性能树脂等橡胶和塑料;转型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农药肥料、颜料涂料。 大力培育优质企业 推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打造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百亿级化工龙头企业。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培育形成若干具有行业主导权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以及进口替代企业集群。支持化工企业技改升级。力争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0个以上。 聚力引培重大项目 支持各地利用化工园区联动招商。加强与跨国企业、央企战略合作。瞄准绿色能源化工、海洋化工、新医药产业链上下游以及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橡胶和塑料等产业高端领域,开展链式招商,在特种工程塑料、生物基材料、高纯电子化学品、高效绿色催化剂等产业化上形成突破。力争每年每家化工园区签约化工项目10个以上。
02 规范提升化工园区 健全园区管理体系 落实《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建立定期评估、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化工园区人员和机构管理,强化招商力量配置,促进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向监管与发展并重转变。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化工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危化品物流仓储、污水处理厂、创新综合体等功能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网络、公用配套、生态服务体系。重点推进智慧管廊、低碳热力中心、水循环系统、绿电直供专网、氢储运输基地等新型设施建设,提高化工园区可再生能源比重。
03 加快建设创新体系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统构建化工产业创新体系。实施企业创新体检。鼓励化工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实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量翻番。鼓励企业参与重大科技专项、联合攻关体、揭榜挂帅等,突破微反应器工程化、智能化材料、生物基合成、绿氢耦合工艺等技术,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人才引育计划,打造化工产业人才高地。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适时制定中试基地有关规定。鼓励化工园区建设中试基地。支持化工企业建设研发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医药合同研发生产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和应用扶持政策。
04 促进绿色智能发展 坚持绿色低碳转型 提升化工园区污染处理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鼓励企业采用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高效碳捕集等先进技术装备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快CCUS技术应用以及综合资源循环利用,构建产业耦合发展、资源综合应用、能源梯次利用的化工产业生态体系。每年新增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实施重点节能改造提升企业5家以上。 推进智改数转网联 更高水平推进化工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支持重点企业信息化全链条改造,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标杆。每年实施信息化智能化改造项目10个以上、培育省级先进智能工厂4家以上,推动化工行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3级以上企业比例达到15%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85%以上。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全面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对化工装置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实施动态评估、管控,推动新一轮化工老旧装置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应用微通道、微反应器、连续流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持续推进园区外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动态更新一批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改造项目。
05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化工项目准入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实施,引导支持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以物理加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以及为其他行业配套的二氧化碳捕集、消纳能源消耗、工业料等项目可在化工园区外实施,支持润滑油、涂料等以物理加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区域特色产业进入合规园区整合集聚发展。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国家和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支持等项目清单、搬迁入园及以物理加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新建项目,在保证安全环保投入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不受投资额度限制。 规范项目审批流程 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政务服务部门(数据部门)负责化工项目核准或备案,除规定由市级以上备案的以外,原则上化工项目由所在地的县级政务服务部门(数据部门)备案,不得随意改变审批层级、增加审批环节,项目备案前不再组织市级联合会商,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县级会商。加快优质化工项目安评、环评、能评审批,提供资金、资源要素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