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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函〔2025〕1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6-10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是加强组织领导。文件制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各起草单位应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任务,全力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保证文件制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说明情况。

二是履行制定程序。各起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论证、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法定程序。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是强化分级审核。对列入制定计划内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先由各起草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再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法性初审主体责任,落实本行业合规性、制定文件程序、文字语句三个初审前置制度。未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初审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市司法局将退回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启动合法性审核程序后,起草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和改稿等工作。

 

附件:2025年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10   


附件

 

2025年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

 

序号

名称

起草单位

完成时间

1

盐城市城市更新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8月底

2

盐城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10月底

3

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10月底

4

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10月底

5

盐城市主城区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10月底

6

盐城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局

10月底

7

盐城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改)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10月底

8

盐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

办法(修改)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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