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畜禽养殖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畜禽养殖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畜禽养殖是盐城稳产保供、农民增收的传统优势产业,实施畜禽养殖场(户)分类管理,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式,是推动畜禽养殖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市委、市政府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的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分类管理
根据畜禽养殖场(户)生产实际,结合污染防治能力,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组织认定,从区域位置、生产资质、设施设备、质量管控、风险隐患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全市畜禽养殖场(户)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分类标准见附件)。
A类:不在禁养区域,且生产资质齐全、养殖设施先进、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产品质量安全、未发现养殖污染风险隐患。
作为现代畜禽养殖绿色转型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其对标国内外一流企业,向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有条件的向品牌化、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
B类:不在禁养区域,且养殖设施较先进、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产品质量可控、未发现养殖污染风险隐患。
作为畜禽稳产保供的有效支撑,发挥富民增收的促进作用。支持其提升养殖设施设备,向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方向发展。
C类:位于禁养区域,或养殖设施落后、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有一定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作为绿色转型的整治重点,实施问题清单管理。对于传统落后产能和整改不到位的,运用法制约束、政策激励等措施,依法依规引导转型。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分类管理清单,重点推进禁养区限期清退、养殖园区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配套升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农牧循环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等工作。到2025年底,A类畜禽养殖场(户)数量占比达5%以上,所饲养的家禽、生猪、奶牛占全市总量比重分别达30%、50%、90%以上;B类畜禽养殖场(户)数量占比达80%以上;C类畜禽养殖场(户)中三分之二以上完成转型升级。
2026年:在延续上一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养殖臭气治理、污染防控智慧监管、龙头企业培育、产业链融合发展等工作。到2026年底,A类畜禽养殖场(户)数量占比达15%以上,所饲养的家禽、生猪、奶牛占全市总量比重分别达50%、70%、95%以上;B类畜禽养殖场(户)生产设施设备持续更新;C类畜禽养殖场(户)基本转型升级。
到2030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更加合理,规模养殖比重稳步提高,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广泛应用,产业链融合发展更加充分,畜产品稳产保供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布局结构优化调整行动
1.严格落实“三区”管控。进一步优化调整“三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属地政府对禁养区内的C类养殖场限期退出,同时严防暂未退出的养殖场(户)对环境造成污染。对禁养区内养殖场主动关停并拆除设施、以及搬迁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用地备案手续,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以下内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调整产业区域布局。根据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对于养殖密集镇和小散密集区,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布局,探索建设现代畜禽养殖园区,推行退户入区、集中饲养模式,置换落后产能和家前屋后C类养殖场(户)。鼓励在现代农业园区和连片高标准农田附近规划建设生态循环型养殖园区。加快形成东南部肉羊、国道228沿线生猪、灌溉总渠以南蛋鸡、渠北草鸡、里下河水禽等优势特色产业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调优畜禽养殖品种结构。推进瘦肉型猪本土化选育,加快牛羊禽专门化品种选育,逐步提高核心种源自给率。落实生猪产能逆周期调控机制,夯实生猪稳产保供能力。引进优质、高产、抗病蛋禽品种,提升产蛋率和蛋品总量。加快发展节粮型高效肉禽养殖生产,增加禽肉产量比重。加大牛羊生产扶持力度,稳定基础产能。积极发展乳猪、肉鸽、鹌鹑、绿头鸭、肉兔等特色畜禽,提供多元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二)实施科技装备提档升级行动
1.更新养殖设施设备。利用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鼓励畜禽养殖场(户)更新自动饲喂、自动采集、自动清粪等养殖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升级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家禽养殖场(户)增添发酵罐、发酵槽等设施。指导养殖场(户)对畜禽圈舍和粪污储存处理场所封闭改造,增添除臭塔、除臭墙、水洗除臭装置等;推动粪肥还田环节增添密闭式运输、机械化深施等设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2.推动数字赋能。引导、支持养殖场(户)选用智能环控、AI疫病监测、巡检机器人等数字生产设备,实现环境精准调控、自动巡检消杀和疾病智能诊断;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集成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施远程监控管理、生产数据自动采集与分析。鼓励A类畜禽养殖场(户)智改数转,建设智慧牧场。全市每年新增智慧牧场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推行绿色低碳生产。联合攻关一批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臭气减控等技术难题。普及精准饲料配方、豆粕减量替代、低蛋白日粮和氨基酸平衡饲喂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使用节水、节料、节能、降耗等生产工艺,推广现代节约化养猪、家禽层叠式笼养、水禽网床旱养、肉羊高床养殖模式,提高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养殖水平。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探索发展“光伏+养殖”低碳牧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
1.拓展多元化处置途径。指导A、B类养殖场(户)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适用的粪污处理模式,降低养殖废弃物处理成本。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引导种植户施用有机粪肥,推动化肥减量施用。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政府适当扶持,培育壮大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粪肥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粪污收、处、施长效运行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2.促进种养循环发展。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配套落实粪污还田土地,大力发展农牧循环。引导无法建设配套设施的畜禽养殖场(户),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积极申报农业农村部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推广粪肥、沼液还田。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流转配套土地,通过铺设管网,直接将沼液输送田头使用,打造种养循环典型示范。引进投资建设区域性粪污处理沼气制氢、制醇等国内外先进的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构建循环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强化资源化利用监管。督促畜禽养殖场(户)按规定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鼓励畜牧大县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提升养殖污染监管和预警手段。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在养殖场(户)粪污贮存区等关键位点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对畜禽粪污存储、转运、处置进行全流程监管。建立污染防治包保责任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养殖场(户)进行常态化巡查指导。紧盯C类养殖场(户)问题隐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通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延链强链行动
1.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支持畜禽养殖企业推行“公司+农户”“公司+家庭牧场”等合作经营模式,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养殖场(户),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积极招引国内外头部企业入驻盐城,投资建设全产业链龙头企业,推动外向畜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2.聚力突破精深加工。认真实施生猪屠宰企业GMP管理,确保持证企业2025年底全部达到要求。加大牛羊禽现代化屠宰企业建设力度,补齐短板弱项。围绕规模生猪、现代禽业两大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肉、蛋、奶精深加工。加快发展动物肠衣、皮革鞣制、生物提取、油脂加工、医药中间体等副产品加工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加快推动产业融合。鼓励A类养殖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集聚,融合农食文旅教,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立足生猪、蛋鸡、奶牛、肉羊、肉鸽等现有品种资源和产品结构,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畜产品培育。进一步放大“盐之有味”区域公用品牌效应,培育壮大“阜宁黑猪”“乾宝湖羊”“滨海香肠”等一批地域特色品牌。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个性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高质量发展安全保障行动
1.保障动物疫病安全。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三灭四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等工作。强化生物安全防护,抓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持续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开展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发挥动物疫病监测 “哨兵”作用,为科学指导疫病防控工作提供依据。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全市每年建设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或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1-2家,动物疫情常年稳定控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2.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养殖场(户)规范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严格执行禁用药、停药期等规定。强化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严把畜禽及其产品出场关。开展生鲜乳、牛羊肉、禽蛋等品种兽药残留监控、畜禽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检、专项风险预警监测,强化检打联动,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行业发展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畜禽养殖场(户)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粪污贮存设施要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标识。指导养殖主体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避免因积水、断电等突发情况造成经济损失。聚焦畜牧兽医行业行风建设,强化履职尽责和能力提升,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加快推动畜禽养殖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对畜禽养殖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推进措施;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力量,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和规范小散养殖行为。做好畜禽养殖绿色转型资金保障工作,落实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推广畜禽活体抵押融资贷款,将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水电气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金融监管分局、盐城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2025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附件:畜禽养殖场(户)分类标准
附件
畜禽养殖场(户)分类标准
类型 | 区域位置 | 生产资质 | 设施设备 | 质量管控 | 风险隐患 |
A类 | 场区及周边环境整洁,不在禁养区域。 | 按规定要求,有养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用地等手续。 | 养殖设施先进,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并运转正常,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 | 疫病防控水平一流,投入品使用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有信息化管理技术。 | |
B类 | 场区及周边环境较整洁,不在禁养区域。 | 按规定要求,有养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用地等手续。 | 养殖设施较先进,粪污处理设施配套。 | 正常开展疫病防控,投入品使用较规范,产品质量较安全。 | 粪污利用计划和台账可追溯,日常巡查未发现有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 |
C类 | 位于禁养区域。 | 未落实畜禽养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用地等规定。 | 养殖设施落后,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亦未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 疫病防控水平不高,投入品使用不规范,产品质量有隐患。 | 粪污去向不清,日常巡查发现有风险隐患需要整改或造成环境污染的。 |
备注:
1.A类和B类需满足全部标准条件,C类只需出现所列多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
2.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动态升降级管理,有违法查处记录3次以上的A类畜禽养殖场(户)降为B类;
3.畜禽养殖场(户)标准:生猪设计存栏≥50头、奶牛设计存栏≥5头、肉牛设计出栏≥10头、蛋鸡/鸭/鹅设计存栏≥500羽、肉鸡/鸭/鹅设计出栏≥2000羽、羊存栏≥1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