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局研究制定了《盐城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试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盐市交执法〔2021〕17号)同时废止。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