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盐城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修订)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要求,对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管理宣传,增强全社会历史文化保护的意识。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
盐城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亭湖区、盐南高新区、盐都区、大丰区)保护名录(26处).pdf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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