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9期),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和餐具共2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大丰区金煌食品厂生产的五香肉粉松(熟肉干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大丰区金煌食品厂生产的五香肉粉松(熟肉干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大丰区金煌食品厂,并对该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2024年8月27日当事人共生产了80公斤五香肉粉松(熟肉干制品),货值金额4000元,除抽检使用2.5公斤外,其余77.5公斤五香肉粉松(熟肉干制品)并未销出,后被封存销毁。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不合格食品并未流入市场,未造成危害后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东台市东台镇一品皇冒菜店使用的汤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台市东台镇一品皇冒菜店使用的汤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一品皇冒菜店,并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店在经营过程中,向顾客提供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汤碗(复用餐饮具),当事人对此供认不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