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戚阳艳同志试用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7 09:30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戚阳艳同志任江苏省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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