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督办、会务、后勤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牵头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行政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统筹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管理并限时办结;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相关工作。
(三)产业转型升级处。提出贯彻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和政策,引导集群促进组织发展;承担推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跟踪研究未来产业发展,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指导工业文化培育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
(四)运行监测协调处。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
(五)创新发展处。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全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组织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培育自主品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工业设计发展。
(六)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七)产业人才与合作处。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局机关外事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工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的综合协调;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改造、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光伏、风电、氢能、新型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跟踪研究再制造产业;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九)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制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标准制定和推广;负责智能制造工作,推进实施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拟订并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县(市、区)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促进工作,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物联网、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十)企业发展处。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配合做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领航企业发展,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拟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推动产融合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
(十一)无线电管理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盐城市无线电管理处)。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含呼号)、征收频率占用费;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和业余无线电管理;负责无线电安全和重大活动保障;组织辖区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指导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开展业务;完成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任务,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宜。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综合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民用船舶制造业、民用飞机整机制造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风险隐患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贯彻实施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爆物品的行为;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推进安全产业发展。
(十三)装备工业处(市汽车产业办公室)。拟订和实施全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和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全市通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航空航天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跟踪研究低空经济;指导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状况。
(十四)材料工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新材料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推进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负责新型建筑材料技术推广、产品认定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状况。
(十五)消费品工业处。负责全市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专卖管理;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十六)电子信息与软件产业处(大数据产业发展处)。负责全市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等行业管理,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统筹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牵头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和数字产业创业创新;研究制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监测分析相关产业运行状况。
(十七)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调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审查认定相关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推进工作;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合同管理和军品免税等事项;负责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
(十八)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初审转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改制和破产无主管部门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