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安排23.73亿元资金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部署,立足财政职能定位,统筹资金保障、聚焦重点攻坚、完善制度监管,持续夯实生态绿色基底,厚植湿地生态优势,提升资金管理效能,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财政支撑。
夯实绿色基底,强化财政支撑保障。全市统筹安排资金23.73亿元,用于节能环保、林业、水资源节约保护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各项事业;安排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130万元,重点投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核心任务落地。同时,认真审核2026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进美丽盐城建设。
厚植生态优势,擦亮黄海湿地名片。安排自然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876万元,统筹用于盐城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宣传与推广、鸟类和湿地调查监测、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黄海湿地博物馆运营管理、黄海湿地研究课题基金等,协助做好黄海湿地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推动群众“认识湿地、喜欢湿地、爱护湿地”。安排林业发展专项资金345万元,统筹用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新造林及绿美村庄建设、林草湿调查监测等,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强化制度约束,提升资金管理效能。紧扣最新政策导向,立足盐城实际,系统性修订完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专项资金、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规范性文件。严格对标预算绩效管理“全链条”要求,将绩效理念深度嵌入资金分配、项目执行、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全过程,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力保障财政资金在资环领域投得准、用得好、管得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