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259G/2026-2778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10-16
文号 盐医保发〔2026〕3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时效 有效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202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稳步开展202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现明确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参保居民,每人500元(含长护险3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90元。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助。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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