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号),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2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响水县开发区怀旧零食店销售的水蜜桃(凉果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响水县开发区怀旧零食店销售的水蜜桃(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响水县开发区怀旧零食店,并对该零食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零食店从安徽童年怀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水蜜桃(凉果类)30袋2.2公斤,货值金额90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该案当事人虽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但鉴于能积极配合调查,涉案金额小,也未造成食源性疾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滨海县钱有地超市(个人独资)销售的京果(油炸类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滨海县钱有地超市(个人独资)销售的京果(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滨海县钱有地超市(个人独资),并对该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超市共购进京果(油炸类糕点)20袋10公斤,货值金额285.7元,已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虽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但鉴于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金额小,也未收到涉案食品的不良反应投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5.7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