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公共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苏疾控规(监督)〔2025〕1号)和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调整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盐卫监督〔2023〕17号)中的涉企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进行调整,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事项由37项调整为28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24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2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2项
| 索引号 | 113209000143551600/2026-2700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6-03-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主题分类 |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 ||
| 时效 | 有效 | ||
《关于调整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公共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苏疾控规(监督)〔2025〕1号)和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调整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盐卫监督〔2023〕17号)中的涉企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进行调整,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事项由37项调整为28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24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2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