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哪些?
该专项资金是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规划编制管理、林业改革发展、测绘公共服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等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
(一)自然资源规划编制管理;
(二)林业改革发展;
(三)测绘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信息化;
(六)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其他自然资源发展重点项目。
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工资福利、楼堂馆所建设等中央和省、市明令禁止的支出。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7章25条,主要就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职责、支持范围、预算编制及执行、绩效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厘清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及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等环节的具体分工;二是界定支持范围,重点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编制管理、林业改革发展、测绘公共服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信息化、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其他自然资源发展重点项目支出,并列出禁止性事项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是规范预算执行,对资金的编制、审批、下达、变更及结转结余处理作出程序性规定;四是强化绩效管理,要求实施全过程绩效监控,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五是严格监督检查,明确对违规行为的信用记录、资金收回及法律责任追究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升使用效益,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