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决定开展盐城市市级、区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可申请的行政区域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各国有商业银行盐城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盐城分行、城市商业银行盐城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盐城市分行、各县(区)农村商业银行对照《盐城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中所列材料,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提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并将本次申请材料(一式七份)于2026年5月8日前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国库科(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大庆中路68号1401房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韦秀兵88386609、刘思涵88386858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
2026年4月8日
附表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可申请行政区域表
业务级次 | 行政区域 |
市级 | 盐城市市本级 |
区级 | 盐城市亭湖区 |
区级 | 盐城市盐都区 |
区级 | 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区级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
县级 | 盐城市响水县 |
县级 | 盐城市滨海县 |
县级 | 盐城市阜宁县 |
县级 | 盐城市射阳县 |
县级 | 盐城市建湖县 |
县级 | 盐城市大丰区 |
县级 | 盐城市东台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