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城管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道路运输事故教训,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清理道路运输超期证件,加强行业源头治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为有效期超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超期的客货运业户经营许可证和有效期超期的的客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从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超期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取得道路旅客从业资格证、道路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运从业资格证和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后有效期超期未换证,年龄超63周岁,符合其他注销情形等;
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超期的客货运车辆主要包括:车辆已报废(不含2025年申报登记报废更新车辆)、车辆《注册登记证书》名称变更、自行退出营运市场或长期不营运车辆等。
二、时序进度安排
4月15日前完成拟清理人员、业户、车辆的数据核对工作;4月底前完成拟清理对象的告知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清理文书的制作、清理名单的公示、数据的清理等工作。
三、分类开展清理
(一)清理逾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按照交通运输部新修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在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新旧规定顺利衔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对人员信息,清理年龄超63周岁人员、证件有效期超180天和符合清理的其他情形。局运输管理处负责拟注销证件的审核、公告注销等工作;局行政审批处负责办理从业资格证注销手续;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数据的比对核查、相关文书的起草、制作、送达等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向当事人发拟注销车辆短消息提示和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二)清理逾期的客货运业户经营许可证。依照《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无正当理由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超过180日未投入运营,依照企业开业承诺办理注销手续;对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止运营的客运业户予以提醒,提醒满30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市本级拟注销企业的清理的牵头工作;负责对全市数据进行梳理,按各县管辖范围分发逾期企业数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向拟注销企业发送手机信息提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客货运企业的清理工作。
(三)清理逾期的客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管理需要,对逾期未换发道路运输证或未按规定参加的审验车辆进行梳理,按车辆报废(不含2025年申报登记报废更新车辆)、车辆《注册登记证书》名称变更、自行退出营运市场或长期不营运车辆等几个类型进行归类,通过研判甄别进行梳理,确定需要清理车辆。局运输管理处负责拟注销证件的审核、公告注销等工作;局行政审批处负责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逾期或未按规定参加审验车辆数据的比对核查、相关文书的起草、制作、送达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数据进行梳理,按各县的管辖范围将数据进行分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向车辆所有人发拟注销车辆短消息提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客货运输车辆的清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过期证件清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工作,要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函》(附件7)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过期证件梳理,做好证件注销信息提醒服务,扎实开展执法监管,强化驾驶员应急驾驶培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认真开展类比整治,确保运政在线数据库数据可靠性。各地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省内外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要全面梳理、查验属地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运输业户经营许可证状态,对超期等无效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对2025年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或注销手续的车辆,要仔细研判,凡申请申报登记报废更新车辆,一律不属于本次清理范围,防止影响资金补贴申领。
(三)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水平。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将道路运输数据清理工作与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工作、“两客一危”车辆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逾期证件和问题数据动态清理的长效机制。2026年5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市局汇总,联系人:陶文涛,联系电话:88886906,邮箱:taowentao200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数据清理工作分工表
2. 盐城市证件逾期的客货运输业户数统计表
3. 盐城市证件逾期的客货运输车辆数统计表
4. 盐城市证件逾期的从业人员明细表
5. 盐城市证件逾期的客货运输业户明细表
6. 盐城市证件逾期的客货运输车辆明细表
7.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函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1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数据清理工作分工表
清理事项 | 推进举措 | 责任单位 |
一、有效期超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 1.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新修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在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新旧规定顺利衔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有效期超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清理工作。 | 局运输管理处 局行政审批处 市运输中心 |
2.针对有效期超期180天以上,未申请换证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窗口要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定期做好批量注销工作。 | 局行政审批处 | |
3.针对有效期已经超期但未达180天,也未申请换证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将从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汇总后抄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发送提醒提示短信,告知从业人员证件已经超期,督促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运输作业,并尽快换证或申请注销证件。 | 局运输管理处 局行政审批处 市交通执法支队 市运输中心 | |
二、有效期超期的道路运输业户经营许可证 | 1.要依照《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对无正当理由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超过180日未投入运营,或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止运营的客运业户予以提醒,提醒满30日后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 | 局运输管理处 局行政审批处 市运输中心 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局 |
2.要进一步梳理本辖区内经营许可证件过期的普货运输业户,对于证件过期且超过180天未投入车辆的业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尽快注销经营许可证件。 | 局运输管理处 局行政审批处 市运输中心 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局 | |
3.要定期梳理经营许可证件过期但名下仍有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业户,及时在网上公示公告,并抄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督促企业尽快整改问题,主动办理注销手续;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查严打非法营运行为,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线索要组织逐一调查核实,对查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 局运输管理处 局行政审批处 市交通执法支队 市运输中心 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局 | |
三、有效期超期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 1.要定期梳理道路运输证过期的车辆清单,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核查比对车辆行驶证状态,对于经核查确定行驶证注销的运输车辆,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注销相应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 局运输管理处 局行政审批处 市运输中心 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局 |
2.要定期将道路运输证过期的车辆清单抄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运政一体化平台、提请公安协助等方式方法完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向车主发送提醒提示短信,告知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已经超期,不得从事运输作业,并尽快换证或申请注销证件。 | 局运输管理处 局行政审批处 市交通执法支队 市运输中心 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局 | |
3.要在维护大局稳定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分类实施有效期超期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清理工作。对于2025年注销行驶证的运输车辆要予以重点关注,确保清理工作和“两新”政策实施取得实效。 | 局运输管理处 市运输中心 各县(市、区) 交通运输局 |
附件2
盐城市证件逾期的客货运输业户数统计表
地 区 | 总 数 | 客运业户数 | 普货业户数 | 危货业户数 |
东台市 | 519 | 无 | 519 | 无 |
建湖县 | 248 | 无 | 248 | 无 |
射阳县 | 606 | 无 | 606 | 无 |
阜宁县 | 1010 | 1 | 1009 | 无 |
滨海县 | 513 | 1 | 512 | 无 |
响水县 | 230 | 无 | 230 | 无 |
大丰区 | 428 | 无 | 428 | 无 |
盐都区 | 285 | 1 | 284 | 无 |
亭湖区 | 1486 | 无 | 1486 | 无 |
市本级 | 163 | 3 | 160 | 无 |
合 计 | 5488 | 6 | 5482 | 无 |
附件3
盐城市证件逾期的客货运输车辆数统计表
地 区 | 总 数 | 客车数 | 普货车数 | 危货车数 |
东台市 | 232 | 无 | 232 | 无 |
建湖县 | 49 | 无 | 49 | 无 |
射阳县 | 457 | 11 | 445 | 1 |
阜宁县 | 198 | 5 | 193 | 无 |
滨海县 | 526 | 24 | 500 | 2 |
响水县 | 84 | 3 | 81 | 无 |
大丰区 | 183 | 无 | 180 | 3 |
盐都区 | 204 | 无 | 204 | 无 |
亭湖区 | 231 | 无 | 231 | 无 |
市本级 | 132 | 无 | 132 | 无 |
合 计 | 2296 | 43 | 2247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