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城管局,亭湖区行政审批局、盐都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的通知》(盐住建招〔2023〕12号),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有效打击和遏制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引导各方主体诚信、守法,推动全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