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疾控综函〔2026〕8号)精神以及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二、目标任务
(一)国家和省级抽查任务
今年我市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共涉及11个专业,国家抽查任务由省疾控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抽取检查任务,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达。在国家抽查任务基础上,我省增加的生活饮用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医疗机构、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机构、医疗机构控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等省级抽查任务与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一并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达任务清单。各专业检查内容、检测项目及附表等详见苏疾控综函〔2026〕8号文件。
市级增加单部门监管任务1项2件(精神卫生),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达。检查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
省卫生健康委参与的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1项(校园食品安全)。
市卫健委发起的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1项20件(洗浴服务场所),检查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2;参与其他部门发起的3项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歌舞娱乐场所、高危险性游泳项目、影院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将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达。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接,积极完成市卫健委牵头的跨部门联合任务,同时配合做好其他部门发起的跨部门联合任务。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抽检任务
各地要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6〕75号)要求,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其中,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疾控综函〔2026〕8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托育机构的抽检任务应与苏疾控综函〔2026〕8号文中的抽查任务相结合,数量不足的按要求补足。
三、工作安排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随机监督抽查的文件精神,紧扣目标任务,制定本地随机监督抽查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安排,有序推进。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推动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与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消毒产品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工作的有机整合,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规范涉企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创新涉企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探索“监督+服务”和智慧化监管模式,鼓励运用智能图像分析、大数据比对等智慧监管手段进行精准监管。认真执行我市“企业安心生产日”制度,并按要求使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对被抽查对象符合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调整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盐卫监督〔2026〕1号)的规定,给予减轻、从轻或不予处罚等柔性执法措施,引导其合规整改、自我纠错,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提高抽查质量。各单位要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培训学习,重点强化对新取得执法证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要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持表检查、全程留痕可追溯。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辖区或其他部门职责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并移交线索;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强化随机监督抽查结果运用,将其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与信用评价、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抽检结果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农村集中式供水及小型集中式供水等抽查情况要及时通报供水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