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热点诉求回应
1.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可以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保?
答:非盐城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等),至就近医保经办网点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地应与居住地保持一致。
2.职工医保血液净化治疗待遇具体是什么?
答: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参保职工进行血液净化(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年度费用6万元以内按实报销,超过6万元的部分按90%报销(其中乙类诊疗项目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费用个人先自付10%,其余费用纳入血液净化费用计算;血液灌流的灌流器费用按特殊医用材料政策直接报销)。
3.能否办理多个城市的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答:在多个城市长期居住并且符合办理异地长期备案的参保人,可以凭符合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多地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4.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发标准发放。其中,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
5.家庭共济绑定后居民医保是否可以在药店购药?
答:可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使用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药店购药,相关费用使用授权人个人医保账户余额。
6.流产津贴如何申请发放?
答:2025年11月1日起,企业女职工住院分娩、流引产、放取环生育津贴,在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可以在“江苏医保云”App申请支付个人,超过30个工作日,App上无法操作,需线下至窗口办理。
7.“双通道”药品待遇如何享受?
答:根据文件规定,“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定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定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参保患者提出待遇备案申请,经审核备案后,可实时刷卡结算购药费用。
对因病情需要等特殊情况,患者需要立即用药未能及时办理备案的,由认定责任医师在办理待遇认定时进行情况备注。友情提醒,建议患者或家属特殊情况用药后尽快办理“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