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快速筛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判定依据。
2.抽样方法
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每批次产品抽取 1件/条/套。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产品信息同步登记、检验。
3.检验项目
表1纤维制品(快检)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测方法 |
1 | 标志和说明 | GB/T 5296.4 |
4.判定依据
依据标准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