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提高教育管理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盐城市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文件的质量,现将《盐城市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5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ctyjr416@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416室,地址:盐城市东进路88号,邮编:224005。 附件:盐城市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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