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促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了《盐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传真:0515-83568118,邮箱:783044650@qq.com 附件:盐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盐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