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等工作,我们拟制了《盐城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并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9日,目前已结束,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征求意见通过市文广旅局网站对外公开,面向全社会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结果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