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精神,市司法局起草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现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cfzbfg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地址:盐城市盐马路246号,邮编:224005。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7月18日。 附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盐城市司法局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