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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法制统一,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精神,市司法局起草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现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cfzbfg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地址:盐城市盐马路246号,邮编:224005。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7月18日。

附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盐城市司法局

                             2026年7月8日

 

征集部门:盐城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7-08 截止日期:202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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