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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法律援助工作成绩喜人
来源: 时间: 2012-02-21 [ ]

  

阜宁县积极开展省级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并于2011年,通过省法律援助中心验收,成为全市唯一的省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示范窗口,促进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今年年初,阜宁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第一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创新奖、法律服务先进集体、阜宁县“十佳文明诚信窗口”等多项荣誉称号。

加大投入,完善省级法律援助机构示范窗口基础建设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需求,以方便困难群众为宗旨,先后投入500多万元新建了司法行政大楼,建成300多平方米的法律援助中心。去年,该中心按照省级法律援助示范窗口的标准,投入5万多元,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建设。一是提高群众知晓率。因为搬迁到新的办公地点,有些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找不到门路,该县要求各法律援助站(点)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时,做好宣传和解释说明,同时在县电视台打滚动字幕进行宣传,并在主干道东风北路上设置了指示牌,在办公楼外设立了大型灯箱“阜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字样,大门上标注“阜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标识,便于群众寻找。二是完善基础建设。中心设有开放式的业务受理厅、“12348”电话处理室、会议室、律师办公室、资料室、来访群众等候休息处和三个咨询室,既方便了群众咨询,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门前设有无障碍通道,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电信、联通网络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到位,大大提高办事效率;三是优化接待软环境。将办理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公示在大厅,各项制度、承诺公示上墙,便于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饮水机、雨伞架、轮椅等细节考虑到位;开设了“12348”电话网络平台,使法律援助的服务功能日趋完善,服务环境不断改善。

强化管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长效机制。以建设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为目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长效机制:一是人员配备到位。中心现有工作人员四人,其中持有律师证的、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二人;二是形成工作规范。在工作中按照“七个推行”的要求,推行微笑服务、持证上岗、承诺公开、节假日值班、法律援助点援制、实行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维权绿色通道、推行服务质量投诉制,同时实行首问负责制、重大敏感案件申报会办制度等,并将相关工作流程、人员信息、工作承诺等公示上墙,在大厅设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上下联动,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日益明显。法律援助规范化示范窗口的创建,极大地促进了阜宁县法律援助工作。一是扩大了群众受援面。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解答法律咨询,全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709件,比去年增加了30%,接待各类咨询2400多件。二是发挥法律援助息访息诉的作用,积极配合政府信访部门接待上访群众。去年,该中心律师办理的为129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在帮助129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的同时,也化解了一件群访事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阜宁县司法局 马卫国 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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